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专家建言■章铮
在《未来劳动力短缺与过剩现象并存》(《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12月14日)一文中,我对民工供给量进行了估算。估算结果表明,25岁以下民工(特别是女工)供不应求,缺口分别为687万与1002万(2003年年底数字)。
但估算也表明,26—40岁的乡村劳动力供过于求,富余5424万,远大于上述缺口。
如果就此认为,只要缺工企业老板放宽招工与用工年龄,“民工荒”就会消失,那可就想得太简单了。
沿海城市就像一个容纳民工的水池,现有民工就像水池中的水。每年新进城的民工与回乡不再进城的民工就相当于水池的进水量与排水量。企业放宽用工年龄,等于多开一条引水渠。但水池中的水是增是减,还取决于排水量即回乡后不再进城的民工数量。
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所作的抽样调查表明,外出民工中,年龄在26—40岁的占全部外出民工的38.6%。这部分民工大多数已婚已育,成家立业使得他们的消费支出大大增加。所增加的支出包括子女生活费与教育费,住房的购买(在城镇)或建造(在乡村)费用,还有他们自己不能务工时的生活费。
对最后一点需要解释一下。
“民工荒”主要是指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如制鞋、玩具)缺少非技术性操作工。而非技术性操作工岗位虽然不在乎民工的技术水平,但对民工的体力、反应灵敏度或精确度有比较高的要求。民工进入中年后,体力、反应灵敏度或精确度下降。由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往往实行计件工资,即使企业不解雇民工,年龄大的民工也会因为动作慢、收入太低而自动辞职。因此,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工作的外来民工,就面临着因无法胜任工作而在远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时就找不到工作的问题,这就是媒体所说的民工“40岁现象”。
企业主可以不考虑年满40岁的民工的出路问题,但民工自己却不能不考虑。换句话说,已婚已育的民工在决策时,必然要考虑整个生命周期即一辈子的问题。
兹举例说明如下。
假定一对在广东东莞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当普通操作工的民工,夫妻两人现年均为25岁,孩子2岁,带在身边。租房居住。根据广东省统计局的抽样调查,东莞企业普通员工的月工资平均为698.2元。因此假定这个民工家庭的月收入为698.2×2=1396.4元。
参照当地的社会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我将这个民工家庭的人均日常生活开支定为每月260元,全家780元。收入减去日常开支,这个民工家庭每月可以结余616.4元,全年为7396.8元。假定这个民工家庭在东莞工作到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普通工人的年龄上限——40岁,那么,不算利息,他们可以结余110952元。
东莞当地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两室一厅的新房,价格大约在25万元左右。即使这个民工家庭想在东莞定居,以他们毕生结余,在当地也买不起房。何况40岁以后,他们在东莞很难找到工作,连应付日常开支都成问题。换句话说,在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为主的东莞,普通的民工家庭不具备买房定居的条件。
带着11万元结余回乡建房种地,继续当农民,这似乎是这个中年民工家庭的现实选择。但是,越来越多的民工已经不安心于这种结局了。
另外一种选择,就是媒体提到的“在广东打工,苦干几年挣点钱,回老家盖栋楼开个店”。办厂开店不仅意味着就业不再受制于人,而且还意味着有能力成为家乡的城镇居民,从而改善自己的社会地位。
但办厂开店不仅需要钱,而且还需要体力与脑力的投入。外出务工时间越长、回乡年龄越大,身体状况越差,对民工回乡创业就越不利。
对民工来说,最好的做法是:一旦通过外出务工挣到必需的回乡创业资金,就及早回乡。
假定必需的创业资金是5万,上述民工家庭年结余额是7396.8元。那么,这一对民工夫妻就应该在东莞工作7年,他们回乡时的年龄是:25+50000/7396.8≈32(岁)。
能否通过给民工增加工资来留住这些想回乡创业的民工呢?假如东莞把普通员工的月工资增加到广东江门的标准,即平均每月911.7元,那么,上述民工家庭的年结余就增加到12520.8元。他们的回乡年龄相应提前到:25+50000/12520.8≈29(岁)。
可见,只要民工的收入还不足以让他们具有在其务工的沿海地区定居的经济能力,他们就会考虑通过回乡创业来增加收入与提高社会地位。而回乡创业又会带来沿海民工——包括创业者与在创业者的企业里工作的员工——的回流,同时也减少了内地乡村剩余劳动力的外出。
民工不能进城定居,因而被迫尽早回乡创业,这等于增大了排水量。这对沿海地区消除“民工荒”是不利的。如果真承认“民工荒”是一个长期的趋势,同时承认当地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还有长期维持的必要,那么沿海地区就应该尽可能地帮助已经进城的民工在务工所在城市定居下来。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