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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一个小型媒体座谈会上正式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有一个条款引人注目,“只许4亿以下中小企业尝试,大型国有企业暂不进行”。(4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管理层收购,在我国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收购过程存在着诸如暗箱操作、自卖自买、转嫁风险、损害职工利益等严重问题。应该看到,《暂行规定》虽然只有区区2000字、16条,但却借鉴了不少国有企业MBO过程中存在的诸多教训。
其实,国有企业MBO过程中出现种种违规行为,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一些管理层人士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将本应依法进行的MBO变成了充满圈钱得利、中饱私囊色彩的少数人游戏。这种严重变味的游戏,实际上与以MBO方式奖励管理层的本意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如果说得更为直白一些,就是在失衡的监管机制下,部分国有企业已经成为少数人掠夺国有资产的一个捷径。正是由于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还缺少一个专门针对MBO的立法,使得管理层进行收购时有机可乘、有空可钻。从这个意义上讲,《暂行规定》的出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MBO,防止国有资产因此而大量流失。
然而必须看到,尽管《暂行规定》严格规定MBO只适用于“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亿元以下”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并对大型国有企业进行了“暂不向管理层转让”的约束,但这一规定还是有些偏软,让一些伺机而动的管理层看到了“可能转让”的迹象。
《暂行规定》出台之后,郎咸平在评价这一规定时所说的一句话值得人们深思,“国企有哪个老总可以比GE的杰克·韦尔奇更能干?他退休后也仅有一亿多美元,国企老总凭什么拿走一家公司?”我以为,这话道出了目前国有企业进行MBO时存在着的最大弊端--MBO往往只是一种名义,一种对国有资产进行肆无忌惮掠夺的名义。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许多政策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与实验阶段,正因为如此,对国有企业进行MBO一定要慎之又慎,如果对MBO不加以规范和约束,一旦有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成为MBO的实验品,其后果也许不堪设想。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