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将在今后四年时间里力争让焦炭企业减少到150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4000万吨。这是山西省政府日前公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意见》提出将从煤炭开采、焦炭冶炼两大行业入手,在全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意见》称,到2010年,山西省大型煤炭基地内的小型煤矿数量减少70%,年产30万吨以上矿井的煤炭产量要占到总产量的90%以上。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和大型煤矿主要工业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法规标准,大中型煤矿矿井水复用率达到70%以上,排放达标率100%,矿区可绿化区域内草木覆盖率达到70%以上。
    焦炭行业则要严格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工艺、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焦化产业的集约化发展,培育山西焦煤集团和山西焦炭集团两个千万吨以上的焦化集团。到2010年,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4000万吨以上,焦炭企业数量减少到150家左右,企业平均规模达到60万吨以上。吨焦耗新水控制在2.5立方米以下,焦炉煤气利用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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