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陕西金叶定于2007年1月5日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于 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万裕(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就公司第一 大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合作补充协议暂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本次 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未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 公告延期事项,违反了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袁汉源、龚朝凯、张曼军、苟继峰、吴海宁、闫举纲、独立董事 李禄安、李祥军、杨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近日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公司董事袁汉源、龚朝凯、张曼军、苟继峰、吴海宁、闫举纲、独立董事 李禄安、李祥军、杨嵘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为此,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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