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达能案:合同之痒?品牌之争?民族产业之劫?
本报记者:文婧 张莫 4月3日本报以《宗庆后(宗庆后新闻,宗庆后说吧)后悔了》为题,首次全面披露达能欲强行收购娃哈哈的详情。由此引发了双方你来我往数个回合的交锋,以及众多媒体的热烈跟进报道。
在此期间,社会各方的辩论随着事件的发展愈显白热化。目前,娃哈哈达能的媒体口水战虽戛然而止,但留下的有关合同法律、知识产权和民族产业三大辩题仍在激荡不已。
辩题一:合同之痒
正方观点:合同应该与时俱进
“既然达能在变,为何当年的合约就只能一成不变?”《第一财经日报》发表评论《与时俱进方能海阔天空》。文中表示,就娃哈哈自身发展而言,在复杂多变的中国饮料市场上,“有宗庆后就有娃哈哈的今天,没有宗庆后就没有娃哈哈的今天”,是谁都无法回避的事实,而“依靠达能不可能把娃哈哈发展到今天”也是不争的事实(有乐百氏等达能控股企业的命运为证)。今天众多国外资本在投资中国企业时,都有一个“对赌”协议,当中国企业的业绩达不到其要求时,要采取诸多惩罚性措施。而娃哈哈依靠宗庆后的卓越才能,可以说远超当年达能的期望。在此背景下,修改10年前的协议实质上是对企业家才能的一次再定价。达能如果明智的话,理当有所作为。
反方观点:不要过分情绪化,合同的是合同,应当按照契约办事
中国商务部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接受和讯网访谈时表示,在合同执行期间,宗庆后没有遵守合同,擅自成立非合资公司并使用娃哈哈品牌,属于违约在先。如果宗庆后认为合同有不合理的地方,或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存在错误判断,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法》来要求修改合同。也可以提请董事会讨论,如果遭到拒绝还可以根据《公司法》来谋求支持。但是在没有做类似努力的情况下,却另起炉灶成立非合资企业,显然是与合同不符,是违约在先,从法律角度讲是站不住脚的。
辩题小结:吃一堑、长一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撰文表示,在与外资企业合资时,中国企业必须考虑自有品牌的保护问题,防止合资企业长期亏损而导致商标易手,也防止外资企业通过增加持有股份,获得控股地位,从而完全控制商标权。在寻求外资合作伙伴时,中国企业除了注意外资企业的综合经济实力之外,还应当在合资协议中签订保护自有品牌的条款。譬如,可以通过品牌租赁的方式,将有形资产作价出资,但将无形资产特别是商标排除在外,通过签订使用合同或者租赁协议确保无形资产不断增值。
中方企业为了扩大在合资企业所占份额,往往将无形资产评估之后作价出资,这样做看起来可以获得短期收益,但是却将辛苦培育起来的知名品牌或者驰名商标捆绑在合资企业上,一旦合资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或者合资企业股权发生变化,那么,中方企业将会失去自己的知名品牌或者驰名商标。
辩题二:品牌之争
正方观点:坚决保护娃哈哈品牌
北京大学国际MBA美方院长、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兼职教授杨壮表示,在达能与“娃哈哈”合并纠纷的案例中,“娃哈哈”这个品牌就是中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为有了“娃哈哈”品牌的强势地位,也使得民族资本在企业合作过程中一直拥有一定的话语权。
对于品牌之争,记者发现,网友的很多评论支持娃哈哈保住自己的民族品牌——
“血的教训。保卫民族品牌和产业!”
“决不能让达能并购娃哈哈,决不能让达能得逞,绝不能让外资挤垮我国的民族品牌!”……
娃哈哈的品牌保护反击战也引来同行声援。在“达能低价强行并购娃哈哈”的消息发布后,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叶红汉于日前特意向宗庆后发来一封“声援信”。
在娃哈哈集团支援三峡库区建设和支援老区建设过程中,很多城市均有不同程度的受益。他们均发出声明支持娃哈哈集团和宗庆后。
4月12日,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民营经济园管理处发表声援信,对娃哈哈表示支持,在声明信原文中表示:“坚决反对法国达能集团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强行低价并购,坚决支持娃哈哈集团公司宗总保护民族品牌。反对外资垄断中国饮料行业,并积极提议立法限制外资恶意并购的举措。保护民族品牌,就是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
红安县政府在声明的最后说:“坚决支持您为维护民族工业品牌、发展娃哈哈事业所作的一切努力。”
4月12日,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管委会致函娃哈哈集团,表示声援。原文中写道:“……呼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等法律法规,以保护中华民族产业和民族品牌,也希望并支持宗董事长坚持立场,保卫民族工业和民族品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4月11日声明也写到:“……我们有理由怀疑被达能并购以后的娃哈哈也将会像其他被达能并购的企业一样导致极大的震荡,我们有理由担忧由此影响娃哈哈在当地今后的发展和移民的安置问题……我们呼吁娃哈哈、达能以及相关部门在并购问题上必须以大局为重、慎重决策。”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声援娃哈哈称:得知目前法国达能公司欲强行收购娃哈哈集团旗下非合资企业,我市对您反垄断、争取公平地位与保护民族品牌的英明决策表示理解和坚决支持,相信最后的胜利必将属于娃哈哈集团。
反方观点:应按商业规则办事,把娃哈哈品牌拱手让出是必然结果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研究员周民良在接受和讯网访谈时表示,从法律角度分析,宗庆后在这个事件中不占优势。合同明确规定了娃哈哈品牌的使用权限,达能低价收购的理由存在,宗庆后确实违约。长期从事中外合资业务的普华投资总裁曹国熊则表示,不宜把目前的纠纷上升到民族主义的高度,“不管从哪个角度讲,这只是由于合同引发的商业纠纷,解决办法也应该就事论事”。
王志乐说,从纯理论化的角度讲,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民族品牌的概念已经很模糊了。中国在海外的公司近年来也买了不少外国公司的所有权,那么这些发源于海外,原来为外国人所有的品牌应该算外国人的品牌还是中国人的品牌?另外,达能收购事件也不能说构成垄断。
辩题小结:保护知识产权牢记在心
乔新生表示,中国政府保持中立的态度,为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如果合资双方能够将十年来无形资产所获收益进行重新分配,并在此基础上重修旧好,不失为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如果当事人试图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彼此的纠纷,那么,“娃哈哈”这一驰名商标所受到的损害将难以估量。
周民良在接受和讯网访谈时表示,要解决这个问题,非合资公司可以尝试向合资公司购买商标使用权,通过支付品牌使用费等方式化解矛盾,从而避免被收购命运。或者宗庆后可以与达能协商,可否用非合资企业股权交换达能收购却经营不善的乐百氏品牌重新经营,从而实现“多赢”。
辩题三:民族产业之劫
正方观点:保护民族产业,保护娃哈哈
在这一点上,网友的情绪最热烈,甚至有网友提出联合抵制达能产品等建议:
“不管如何,只要是有中国情结的人,都应该支持娃哈哈的,反对达能,抵制达能!!”
“中国政府应该保护我们的民族产业,不能因为我们相应法律的欠缺而让这些恶劣外国公司钻空子。”
反方观点:爱国情结怎能当商业砝码
在这一点上,专家的眼光似乎比普通民众更加客观。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主任苏勇撰文“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上海证券报》)时表示,“我们以此为由,发起对民族品牌的所谓保护,于情可解,于理不通”。
全国工商联并购工会常务理事费国平在《第一财经日报》上撰文:借民众情绪而行一己私利,把国人的爱国情结当作讨价还价的砝码,是拿国人的感情开涮。对民族产业的保护和扶持,不是通过设置行业壁垒,市场准入门槛,而是通过产业、金融和税收等政策扶持实现的。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吴晓波日前也撰文指出:宗庆后之诉求颇有可商榷的地方。因为,自始至终,达能并无大错。当年协议白纸黑字,如果真的埋有“机关”,也只好怪自己眼睛不亮,怎么可能有推倒重来的道理?而试图通过煽动民族主义情绪来推动其事,则更令人担忧和不应该了。
辩题小结:态度中立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整件事情中,态度一直保持中立。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就达能收购娃哈哈一事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已出台了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定,商务部将严格按照规定行事,既要增强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信心,同时也会按照规定保护中国企业的权利。
在一旁冷眼观战的还有一些媒体人士。《财经时报》记者说,产业经济安全,这显然不是一种多余的担心。但现在我们还有理由产生另外一个担心,当有些人以国家利益为借口,并把外资并购看得过于负面时,是否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干预了市场规则,甚至开始影响相关部门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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