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0月12日电 (记者孔博)原广东省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在2001年转制期间,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共截留、隐瞒、私分了住宅、车辆、保证金等国有资产价值1411万元。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该公司总经理劳勤丰、副总经理李励萍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半,并分别处以10万元和8万元的罚金,没收转制后的公司退赔的赃款1300多万元及香港住宅一套。
2001年1月20日,全民所有制的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经佛山市工业投资公司批准立项进行企业转制。期间,劳勤丰、李励萍与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周某、林某集体讨论后,决定截留、隐瞒、私分公司的部分财产,以解决转制职工入股资本、转制后新公司的经营及职工生活问题,主管财务工作的李励萍负责具体落实。同年10月,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以全体员工共同参股、全资购买公司国有资产的形式转制,并于同年11月1日成立佛山市盈通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在此期间,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共截留、隐瞒、私分了价值1411万元的住宅、车辆、保证金等国有资产。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确认。
据检察机关人员介绍,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原本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国有企业。2001年转制期间,劳勤丰、李励萍召集公司另两位领导成员开了一个特别的会议,提议隐瞒公司的部分财产,设立“小金库”,作为转制职工入股资本、转制后新公司的经营及职工生活之用。由于二人实际上掌握着公司的决策权,同时其方案使得公司全体职工都能低价获得股权和非法奖金,所以另外两名领导成员并没有提出异议。
在随后的转制中,该公司先后隐瞒了在香港益通实业有限公司及香港冠山发展有限公司代开信用证的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港币350万元,位于香港九龙的住宅一套(价值人民币92.43万元)以及4台车辆(价值人民币34万元);先用公司账外资金人民币266万元购买地皮一块,再在公司财务账中重新开支,从而截留人民币266万元;2001年10月24日及2004年9月7日,分别以“风险金”抵减股金的名义和以“职工借款”的名义,从截留货款形成的“小金库”内向公司全体员工发放人民币134万元和112万元。通过上述手段截留、隐瞒、私分的国有资产总价值达人民币14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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