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工作日内出台结果 保险公司须无条件执行
长期受保险合同纠纷困扰的人们将要告别“求助无门”的局面了。记者昨天获悉,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已经正式成立。从此,购买了保险的消费者遇到争议时,除仲裁和法院诉讼之外,可以向该委员会申请免费调解。
对于各方专家的调解结果,投诉的消费者可以提出不满意并不予执行,但被投诉的保险公司则必须无条件执行。一旦不执行,将可能被处以2万至3万的罚款。
昨天成立的这个第三方调解机构承诺,凡接到符合上述条件的调解申请,会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消费者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费用。为了保证调解协调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昨天还组织近60家保险公司代表,签署了《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解自律公约》。违反公约内容时,它们将接受违约处罚。
近年来,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保险纠纷日益增多,其中合同纠纷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统计,2004至2007年期间,因各种问题引起的纠纷,随着业务量的上升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而因合同纠纷引发的投诉占到总量的近三成左右。
据介绍,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由各保险公司理赔专家、律师和消费者协会成员及各大高校保险系的教授和博士生等组成,他们轮流上岗执行调解。案件执行采取回避原则,即如果是某家保险公司的纠纷案,该公司的协调员不得参与调解。对于调解结果,申诉的消费者如果不满意可以不执行,其后仍然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投诉的保险公司无论是否满意,调解结果都必须无条件执行。
目前保险合同纠纷解决途径 1 和公司协商。但效果不大。
2 通过申请仲裁。但这必须在投保时加以约定,而多数保险公司在和投保人签订合同时候并没有这种约定。
3 通过法律程序。但法院诉讼程序严密,案件的审理周期通常会较长,而且真正懂得保险的法官目前并不多。
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先决条件 申请调解的当事人为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公司;
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及事实、理由;
不涉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表;
未经诉讼或仲裁。 (李隽琼)(更多精彩新闻请访问新华网法治频道)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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