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轲
“征求意见稿把公众参与这一章砍掉了,只剩下两条,很遗憾。”
对于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近日在一个小型论坛上发出了上述感慨。
规划环评条例纷争
3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4月28日是截止日。
据介绍,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后,原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注意到,正是由于过去的一些不合理的规划造成了区域、流域、海域间工业、农业、畜牧业、能源等布局欠妥,造成了重大环境隐患。
汪劲介绍,早在2006年5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就着手酝酿出台规划环评条例。
同年5~8月间,由汪劲负责起草的该条例先后5次在全国环评工作等会议上征求意见。8月,原环保总局正式发文征求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意见。10月,综合各方意见的修改稿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在11月发文,又以该办的名义向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征求意见。
“到2007年3月,征求意见陆续回来,但有几个部门的意见迟迟没有回来,包括水利、建设和发改委等。”汪劲称。
汪劲向《第一财经日报》列举了发改委的四点不同意见:目前需要编制哪些规划、规划如何分类都难以事先明确,相应的也无法确定哪些规划需要进行环评,因此规划环评条例的立法前提不充分;目前相当一部分规划,特别是国家级专项规划的内容具有宏观性和指导性,难以评价其环境影响;实践对规划进行环评的数量很少,缺乏成功经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科学的、定量化的环境承载能力指标体系,规划环评工作缺乏依据,在条件尚不完全成熟的情况下,不宜急于出台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
“这是一个具有决定性的反对意见,即认为目前制定规划环评条例的条件尚不成熟。”汪劲说。
公众参与章节删减
征求意见稿初稿总字数有12000多字,但目前只有4200多字,被删除的最大一部分是有关公众参与的这一章。
一些人士对此表达了不同意见,认为应该更多反映公众的声音。
据悉,在早先的规划环评条例草案中,设计了5个途径让公众参与,包括公众是否在审批前就可以参与、参与时有哪些权利、什么情况下必须召开听证会、如果有较大争议政府不采纳是否可以诉讼等。
不过,在3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规划环评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公众参与的内容仍保留了两条:
第九条规定,“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就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主要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听取意见。”
第十条规定,“规划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的说明。”
可以预见的是,在4月28日征求意见结束后,在公众参与这一环节上,各方意见将会有更多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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