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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引进立法辩论机制

  《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将于本月下旬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这项法律立法过程中引入的立法辩论机制,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

  在7月4日的深圳市人大第56次常委会主任会议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负责人建议,率先以《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为试点,引入立法辩论机制,召集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专家、行业人士和公众代表,就条例中的主要制度和内容进行公开辩论。

  而同一天,深圳市人大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学习贯彻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引入立法辩论机制、建立常委会委员考勤制度等多项举措,其中立法辩论机制将建立法规公开征询制度,引入公众参与。

  该《意见》提出,要建立法规公开征询制度,法规制度在起草过程尽可能邀请人大代表、专业人士参加,尽可能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要充分发挥立法专业代表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法规的调研和论证工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表示对深圳拟引进立法辩论机制深怀期待。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由于法律涉及到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所以如何通过立法形式平衡这些利益关系以更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这在立法过程中很是重要。

  中国的立法由以前的部门立法转为由人大作为立法机关,从法理上讲是正本清源。但是人大立法亦存在一些问题,由于人大代表大多非专职,未能作为专业人士进行立法工作,于是就产生了各种专门的委员会。而专门委员会也不可能自己去起草法律,因为专门委员会也不一定是立法专门人才,而且编制有限,所以到最后往往要委托给相关部门先起草相关草案,最后经由人大讨论审议通过。

  贺卫方说,由于立法过程中缺少类似立法辩论这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在法律付之实施之后,由于相关利益群体的意志在法律中未得到充分体现,结果往往是法律得不到落实。“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出现的种种反弹就是一个例子。”

  贺卫方向记者介绍,在西方一些立法机构中,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所占的比率比较高,其在法律诉讼中的实战经验使得他们长于揭示问题背后的利益问题,加之参与辩论的相关利益群体的代言人充分表态、博弈之后,再制定的法律,才有可能起到调解利益的作用。

  

(责任编辑: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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