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相明 通讯员 虞海霞
追缴房屋“养老金”,深圳对开发商再亮“红牌”。近日,市国土房产局再次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对深圳市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限期内拒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以下简称专用基金),依法暂停其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据悉,这是自2006年8月1日启动全市性专用基金收取和追缴工作以来,市国土房产局第三次对开发商作出此类行政处理决定。
此前已暂停
9家开发商经营资质
房屋维修基金俗称“房屋养老金”,包括房屋本体维修基金(2008年1月1日更名为日常维修资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两部分,前者用于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由业主缴交;后者用于公用设施的重大维修工程项目,由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缴交,缴交比例为建设工程总投资(扣除地价外)的2%。
据了解,自2006年8月1日启动全市性专用基金收取和追缴工作以来,我市绝大多数开发商都能自觉履行义务按规定缴交房屋专用基金。截至目前,全市追缴到位专用基金已超过37亿元。
此前,对于部分公然抵触法规规定,拒不缴交房屋专用基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国土房产局已按规定暂停了9家房地产企业的资质,嘉宝田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部分企业在暂停资质后,已按规定补交了专用基金。
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这已经是2006年以来市国土房产局第三次暂停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资质。该决定一旦作出,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暂停办理在市国土房产系统的一切业务。对于被暂停资质仍不缴交专用基金的企业,市、区主管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欠账”和业主息息相关
房屋“养老金”制度可以追溯到1994年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由于开发商不愿意移交、大部分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等原因,许多小区没有拿到应有的房屋“养老金”。
这笔 “欠款” 与业主的利益息息相关。因为1994年前后开发建设的房屋已陆续进入大修或更新改造阶段,“养老金”欠账不仅意味着房屋维修资金缺失的矛盾将迅速“浮出水面”,同时也意味着普通业主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深圳在2006年正式颁布《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管理规定》和《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并从当年8月1日正式开始收缴专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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