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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志与高德黄金:张卫星“黄金梦”的左右通道?

  张卫星爆仓,西汉志急了。

  8月29日,就在“张卫星炒金爆仓”被媒体曝光的当天,西汉志(北京)国际黄金有限公司(下称“西汉志”)在其网站发布公告称,与张卫星毫无关系。

  工商资料却表明,西汉志和张卫星旗下的北京高德颐合金银制品有限公司(下称“高德黄金”)有两个共同的股东??张卫星和阳梅梅。

但是,西汉志和张卫星方面都一致表示,张卫星早已退出西汉志。

  西汉志撇清关系

  “近日网上传出张卫星及其高德公司之事,引起了整个黄金市场的震动。”

  对此,西汉志“郑重声明”:“1. 网上传播的‘张卫星’之事,均与西汉志公司无任何关联;2.张卫星先生在此事发生之前,已不担任西汉志公司黄金研究中心主任之职,其个人及其公司与西汉志公司已无任何职务及经济上的关系;3.西汉志公司一直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一切运营正常,并信守承诺:一如既往地保证客户的黄金回购和出入金正常;4.若有任何利用‘张卫星’之事,对西汉志公司造成损害的,我公司保留运用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张卫星退出西汉志?

  据报道,自2006年以后,张卫星一直担任西汉志研究中心主任。据西汉志企划部杨新春透露,1个月前张卫星已经离职。但张卫星不仅仅是西汉志的“智囊”,其实也是它的老板。

  2006年3月28日,西汉志法人代表葛金霞领到了营业执照。西汉志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其中葛金霞出资5万元,北京德雅惠商贸公司(下称“德雅惠公司”)出资995万元。根据西汉志设立登记审核表,其经营范围为:销售经营制品,投资管理。其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黄金、白金、白银制品销售。

  根据年检报告,2006年底,西汉志资产总额1672.52万元,净资产1066.09万元,税后利润66.09万元,纳税34.62万元,从业人员总数50人。

  2006年5月16日,西汉志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德雅惠公司将其持有的95%股权转让给宋亚坤、蔡英妮、刘玲俐、阳梅梅、吴洪跃,葛金霞将其所持0.5%的股权转让给吴洪跃。转让完成后,新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宋亚坤51%、蔡英妮20.5%、刘玲俐20.5%、阳梅梅4%、吴洪跃4%。同时,宋亚坤被选举为法定代表人和经理。

  去年6月21日,西汉志股东会再次通过股权转让决议:宋亚坤、蔡英妮、吴洪跃将其在西汉志的出资转让给张卫星。转让完成后,张卫星以755万元出资持有西汉志75.5%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张卫星成为西汉志法人代表。

  几个月后,张卫星减持。去年10月25日,西汉志股东会通过决议:张卫星将其在西汉志的34.5%的股份转让给黄汉君。转让完成后,西汉志的股权结构为:张卫星41%、刘玲俐20.5%、阳梅梅4%、黄汉君34.5%。转让完成后黄汉君成为西汉志法人代表。

  已经不是法人代表的张卫星辞去西汉志黄金研究中心主任一职,看来与西汉志确实是没有职务上的关系了。但是41%的持股是否可以被定义为“无任何经济上的关系”?

  昨晚,《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拨打张卫星的手机,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她表示张卫星早已完全退出西汉志。一位曾在西汉志工作的人士也表示,张卫星早在去年就已经跟西汉志解除关系,至于工商变更什么时候办理的,这位人士并不清楚。

  控股高德黄金

  西汉志如此急于跟“沾亲带故”的高德黄金撇清关系,是因为高德黄金在“金沟”里翻了船。

  事实上,高德黄金成立比西汉志晚,注册于2006年8月14日,500万元注册资本最初来自于四个人,即沈玮100万元、邓尉100万元、阳梅梅100万元、任岩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沈玮。

  去年2月8日,张卫星成为高德黄金股东。当天的股东会通过决议:任岩愿意将高德黄金的货币200万元出资转让给张卫星,同意增加新股东张卫星。张卫星以40%的持股比例成为高德黄金的大股东。

  去年6月20日,邓尉将所持高德黄金20%股份转让给张卫星,张卫星合计持有高德黄金60%股权。

  据和讯网报道,杨新春表示,在3年多时间里,西汉志和高德黄金互相认购黄金,如高德卖的黄金,西汉志可以回购,而西汉志卖的黄金,高德可以回购,是相互认购的关系。杨新春还表示,担心城门失火、可能殃及池鱼。

  根据年检报告,高德黄金2006年和去年的净利润分别为-0.43万元和4.05万元。

  昨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有关人士表示,高德黄金既不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也不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投资者。即,高德黄金没有从事过国内合法的黄金期货交易。

  “高德-西汉志黄金中心”引罚2万元

  以两家公司之名命名的“高德-西汉志黄金中心”或许可以见证西汉志和高德黄金曾经的关系。但因为这个“结晶”,高德黄金曾受到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下称“海淀工商局”)的处罚。

  根据4月9日海淀工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高德黄金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于2月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一层设立“高德-西汉志黄金中心”,并从事黄金制品的销售活动,截至3月4日检查时,其间经营收入200860.99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高德黄金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责令90日内办理分公司登记,并决定罚款20000元。

  海淀工商局4月23日向高德黄金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高德黄金的工商档案中,未发现分公司登记的记录。

  

(责任编辑: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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