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1月7日电(记者任鹏飞、姚剑锋)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辽宁省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近日全面启动。改革的目标是,加强县对乡镇财政的监管,逐步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
据介绍,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在确保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的前提下,加大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的监督和管理力度,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增加乡镇财力,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这项改革的实质是“乡财乡用县监管”。
从2005年起,辽宁省在建昌、桓仁等县进行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截至2007年底,辽宁省14市中已有6个市18个县(市、区)的168个乡镇进行了这项改革,改革完善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增强了乡镇财政活力,有效缓解了乡镇财政困难。
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设置、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票据管理和县乡联网等方面,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监督。同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努力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逐步建立县乡财力保障机制,为乡镇财政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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