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三金药业一样,万马电缆在今天即网上申购日的前一日也刊登了一份独特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所以说其“独特”,一是因为这份公告专门针对IPO市场化改革后发行环节可能带来的风险而设,可谓前所未有;更深一层意思还在于它以风险提示公告的独特形式,清晰地回答了投资者对于发行环节未能厘清的一些疑问。
价格高不高,投资者说了算
首单IPO三金药业以近33倍的市盈率定价,这个价格高不高成为很多投资者心中的疑问。实际上,仔细阅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其中已经给出答案,公告第三条所言的“发行定价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出价”即为点题之笔。而“任何网上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请勿参与申购”更清楚地告诉我们,所谓合理的价格存在于每一个买家的心中,具有主观性,并不存在一个绝对意义上的高低刻度。
“如有异议,请勿申购”。这样的表述或许在有些人看来显得过于冷漠。但证券市场最需要的也许不是温情脉脉,而是冷静而客观的忠告。以往,IPO企业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时,要以“风险因素”、“特别风险提示”等章节,自报家丑。不过,这些提示一般仅限于企业自身经营风险和一般意义上的经济风险。在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后,新股申购的风险陡然增加,仅作经营风险提示就显得有些不够,另外发布公告揭示发行环节风险就非常必要。
顺着这个思路看,再琢磨三金药业19.8元发行价高与不高就没有多大意义了,只要价格是由市场买卖双方博弈生成,不受外界干扰,就都是合理的,监管部门只要管住定价程序的合理性就足矣。
当然,投资人主观认定的一级市场价格未必经得起二级市场考验,这里边就会存在跌破发行价的可能,为此《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特别把这一“丑话”事先说清,也是为了让投资者能够深刻地体会到所谓市场定价的深意。
“超募”属公司自治范畴
既然定价放开不再受市盈率的限制,那么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的“超募”现象就必然会出现。
比如,三金药业超额募集的资金量就超过了2亿元。那么多余的钱该怎么办?证监会又该怎么管?这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的字里行间同样能找到答案。
比如三金药业该公告的第八条明确指出,“超募”的钱将用于补充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再有余额的话则用于补充企业日常流动资金,乃至偿还银行贷款改善财务杠杆。这无疑又点出了这次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的本质,即充分尊重公司自治和公司自律,同时靠规则的完善和外部监督的加强来防范“超募”资金的违规使用。
实际上,以往发行人在“多收了三五斗”后乱花钱的先例并不是没有,有的公司生拉硬拽些项目来应付,有的则干脆拿去炒股或者用于其它一些与经营无关的花费。为遏制这一现象,监管层也没少下力气,比如以前的按项目资金需要量审批,再到按净资产的同比掌握发行规模。通过市盈率这把标尺来控制发行价格就是限制“超募”的最有效工具。
不过,当我们把视野移向其它资本市场就会发现,控制募资投向、控制融资规模其实是一件非常有“中国特色”的事情。B股市场因为最早面向国外投资者发行,其招股书就不用对募资投向作过多披露,有的公司一句“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本行业公司”就是这方面的全部披露内容。可见,从市场化发展的角度看,募多少、怎么花,最终还是一件公司自己来决断的事情。
客观而言,放松对募资的管制已经具有一定的外部条件。目前募资专户存储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保荐机构的持续监督作用也在加强,而一旦挪用公司资金被发现还可能会受到新刑法的制裁。此外,随着再融资政策对年限间隔、融资品种、时间窗口的不断放开,再融资效率大为提高,发行人欲通过IPO一次募个够的冲动也在逐渐下降,其募资正逐步向量力而行的理性回归。
看似一则小公告,其实蕴含大内容。它绝不是“例行公事”,其“特别”的深意值得投资者在随后IPO市场的运行实证中反复咀嚼。新股定价的完全市场化并非易事,只有每个市场参与主体都把风险摆放在心里,将它“琢磨”透了,投资者、发行人、承销商才能实现真正的“归位尽责”。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