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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案首开行政问责罚单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9年12月08日16:35

   10月14日晚上7时许,上海某公司18岁司机孙中界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好心搭载路人,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 。孙中界挥刀断指欲证清白,引发关注。

  上海钓鱼案开出首张行政“罚单”。昨天,上海政府网站公布浦东钓鱼案最新处罚结果,上

海市监察局决定给予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和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行政警告处分,处罚原因是在对原南汇城市交通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驾驶员孙中界采取非正常执法取证的“10·14”事件中, 没有深入实际进行核查,轻信基层执法大队对该事件的情况报告,并在浦东新区五部门共同讨论的新闻统发稿上签字,以致公布的结果与事实真相不符,误导了社会公众,损害了政府形象。

  ■浦东新区:

  追责发布错误调查结论官员

  10月14日,上海浦东新区18岁的孙中界在遭遇钓鱼执法后,无法接受做好事被冤枉遭受屈辱的事实,断指以示清白。10月17日,上海市政府要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10月20日,浦东新区公布了调查结果,称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过程中,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倒钩”执法问题。该结果一经公布引起社会广泛质疑。上海浦东新区政府10月26日对“孙中界事件”重新认定为“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依法终止执法程序”。浦东新区政府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同时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公告称,陆月星作为浦东新区负责“10·14”事件处理的副区长,吴福康作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领导,没有对该事件的事实真相进行深入核查,轻信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事件的情况报告,并同意在该局情况报告的基础上撰写向社会公布的新闻稿。2009年10月20日,该新闻稿向社会正式公布,以致公布的结果与事实真相不符,误导了社会公众,损害了政府形象。

  公告表示,陆月星和吴福康对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新闻媒体发布“10·14”事件的错误调查结论负有领导责任,鉴于其二人主动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和公开检讨,且在后续的事态平息工作中态度坚决,开展积极有效的工作,可予以减轻处分,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上海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经2009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陆月星和吴福康行政警告处分。

  公告显示,陆月星于2008年6月任浦东新区副区长,吴福康于2007年4月任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兼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此外,记者从孙中界代理人郝劲松处获悉,上海浦东钓鱼执法案当事人孙中界至今未获赔偿。

  ■闵行区:

  不清楚是否会有相关行政问责

  在钓鱼执法事件中,闵行区相关执法部门同样存在着钓鱼执法行为,并被当事车主张军告到法院,经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当事车主张军胜诉。昨天记者致电闵行区政府新闻办询问是否会对有不当执法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和行政问责,新闻办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清楚这件事,而钓鱼执法行为不仅闵行区有,相关处理决定应由上海市相关部门做出。

  ■郝劲松:

  处分有避重就轻之嫌

  孙中界与张军的代理人郝劲松认为,孙中界和张军被钓鱼执法绝非个别现象,钓鱼执法严重损害政府形象,仅仅对两名官员给予警告处分有避重就轻之嫌。他表示,认定倒钩事实并不困难,只需通过查找上海18个市区的交通执法案卷,认定案件的举报人或者领取奖金的人有多次举报、领奖记录,就可证明这属于“倒钩”,孙中界和张军事件最后的调查和认定,就是通过这一点。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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