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央企114亿巨亏负责
13户中央企业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等造成的损失中,国有资产流失63.72亿元,有关企业正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初步确认有28.42亿元已无法追回。而去年68家央企违规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形成了114亿元的浮动净亏损。
国家审计
署近日公布的《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11月底,已追回或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26.34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定1125项;审计发现的119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31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9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竞争经济学创始人、和谐社会理念最早提出者之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韩德强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央企的问题不在于主流舆论所认为的监管问题。
损失是国家的
在这些问题之中,有关央企的一组数据非常引人注目。审计结果表明:有13户中央企业多计、少计利润和资产,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等造成损失63.72亿元,有关企业正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初步确认有28.42亿元损失已无法追回。
广义的中央企业包括三类:一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企业,其作用是提供公共产品;二是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属于金融行业;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在中国,中央企业通常指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企业。相对于其他一些国家来讲,中国国资委监管的范围是比较窄的。央企由于垄断、巨额利润和屡屡爆出的投资失误问题,近些年来在中国广受指责。
而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日前在《学习时报》上发表文章披露,目前有68家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截至2008年10月底,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市值为1250亿元,形成了114亿元的浮动净亏损。另外有26家央企是自行在境外从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OTC),且大都与交易对手私下签订“一对一”的非标准化合约,交易风险大、透明度不够。
李伟还披露,东航集团、中航集团和中远集团在2008年6~8月国际油价达到历史最高点时,与高盛、美林、摩根士丹利等境外投行签订了高额石油期权合约,在买入看涨期权同时卖出看跌期权,签约后不久油价快速跌破了约定的行权价,这3家企业不得不双倍赔付交易对手,截至2008年底共赔付折合人民币8.06亿元(东航1.5亿元、中航4.38亿元、中远2.18亿元)。赔付后的合约浮亏仍高达161亿元(东航62亿元、中航68亿元、中远31亿元)。而且中航已将2.4亿美元信用证交付美林公司,作为对其合约负市值的担保。
李伟指出,一些国际投行的欺诈行为是造成重大损失的推手,但央企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普遍发生浮亏和损失,当然首先要从企业自身找问题。央企还是应按照自身业务发展的要求,在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前提下,审慎理性地开展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目前国家只批准31家企业有资格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其中央企有16家,大多数央企显然不具备直接从事境外衍生产品投资的资格和条件。
央企还有更直接的问题,中国五矿邯邢局下属的位于河北武安的两家铁矿,在尾矿库尚未验收、更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际,便非法排放尾矿浆,造成下游一民营矿山企业透水关停;随后,两家国有铁矿改道排尾,其中一家居然将尾矿排入附近的河道,河滩农田被占,环境严重污染,附近村民上访不断。武安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诉苦,对于五矿邯邢局下属铁矿非法排尾一事,当地政府部门不是不知道,但却管不了。“他们是中央企业,自恃财大气粗,根本不把地方执法人员放在眼里。”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领导建议说,“这需要新闻媒体加大监督力度,只有公开曝光后才能引起上级领导的关注,问题才好解决”。在新华社所属的《经济参考报》对其行为曝光后,该企业不但不立刻整改,反而给相关媒体发表声明称“经核实发现该报道严重失实。中国五矿邯邢矿山局既没有如文所题‘非法排尾’,更没有‘祸企殃民’”。
奖金是自己的?
在央企暴露的问题之中,大部分是因为个人经济问题而受到法律制裁,年初暴露的中国移动副总裁张春江就是最新一例,罕见有因决策失误而相关领导被勒令下马。而垄断央企则时常被爆出高额薪资及豪华楼堂新闻,这与绝大部分百姓的收入形成巨大反差也是央企饱受批评的一个焦点。
在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之初,国务院国资委所管理的央企数量是196家,经过重组,至2006年年末,减少至161家。同年,国资委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明确到2010年,央企将调整至80至100家。按计划,此后每年平均需精减14家企业。截至2009年12月,央企数量尚有129家。央企覆盖能源、兵器、建设、运输、金融、化工、粮食、冶金、轻工、电信、钢铁、材料、贸易等几乎所有国民经济相关产业。
央企高管目前薪酬状况究竟如何?记者从国资委了解到,2004-2007年,国资委监管的央企高管的平均年薪分别为35万元、43万元和47.8万元、55万元,每年增长14%左右。国资委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直属于国资委的149户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均薪酬为53.1万元。
一位央企高管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作为央企的高管,就不应该指望拿到过高的薪酬。因为央企与其他企业不同,工作稳定、福利待遇好,还有晋升等因素,都是高管愿意留在央企的因素。薪酬过高对其他行业是不公平的。如果想拿更多的钱,可以去外企。
有评论指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认真履行出资人的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坚决制止、从严问责相关央企官员渎职违法行为,以遏止类似拿国有资产作“赌注”的现象,确保广大老百姓利益不再受侵蚀,确保属于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持续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