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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刘光超: “新三板”适合哪些企业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年07月29日15:20
  传出“新三板”扩容的消息后,各地中小科技企业纷纷递交“新三板”申请材料,近日,合肥高新区相关人士就向记者表示:“合肥高新区首批将推介10家左右的企业递交新三板申请材料。”虽说“新三板”通过降低门槛等制度改革来吸引高新技术企业,但在目前转板规则尚未明确 的情况下,它也具有为以后在创业板或中小企业板上市增加变数等不利影响,所以企业对是否挂牌“新三板”还需谨慎决策,在挂牌前应先明确是否适合“新三板”。

  “新三板”到底适合哪些企业呢?“总体而言,新三板适合那些目前还不符合主板或创业板上市要求,但是有进入资本市场意愿、希望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能规范化发展的企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超律师告诉记者。

  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种股份交易平台,每个板块都有着不同定位,“新三板”的市场定位对挂牌企业有何要求呢?刘光超律师表示:“新三板的市场定位,决定了挂牌企业必须是拥有专利和创新技术的公司,这些公司在技术发展方向上符合国家创新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一定的规模,拥有自身的盈利模式,在技术、财务、资产、人员等方面能够体现其突出的主营业务,且具有持续经营记录。而在发展阶段上,这些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亟需提高知名度和信誉度以扩大市场,并且具有比较突出的融资需求。”

  去年7月,国家出台了《试点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发布实施,在投资者适当性、公司挂牌条件、转让结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及股份限售制度等五方面进行了调整。就《试点办法》中公司挂牌条件,刘光超律师向记者解释:“挂牌企业首先必须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意味着如果园区公司注册时是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在挂牌之前完成转制。其次,《试点办法》要求挂牌企业必须是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由于新三板现在只限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企业申报,《试点办法》也只适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挂牌企业,但是随着新三板的扩容在即,《试点办法》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刘光超律师又做了补充说明。

  可见,“新三板”并不是一味的降低门槛,同样也有诸多的严格要求,拟挂牌企业应按照要求对比,做好配套准备,才能保证顺利挂牌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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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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