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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划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再求解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 熊 欣
2010年08月20日10:24

  四部委联合发文,新增债务将仅承担有限责任,各地在10月31日前上报清理核实情况

  继国务院6月10日下发通知后,财政部等四部委近日联合发文,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再求解。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提出了“新老划断”的有力措施,即新增债务将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关负责人还明确表示,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

  “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对于备受各界关注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首次予以明确。

  通知指出,“自国务院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2010年7月1日(含)后,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将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通知还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抄送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另据悉,在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眼下风险之外,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也已经纳入了监管层的视野。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主要思路,一是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二是建立有效、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程度,有关负责人明确,“尽管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首先,贷款增速正在逐渐下降;其次,从风险程度看,多数贷款项目能够产生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可覆盖贷款本息;再次,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最后,从风险化解看,银监会正在督促各银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类管理工作。

  据了解,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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