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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安:新股发行改革有利于大投行 或引发洗牌

来源:搜狐证券 作者:谢剑
2010年10月13日08:46

  搜狐证券10月12日讯 新股发行制度第二轮改革方案在征求完意见后10月12日下午正式发布,并于11月1日实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均适用此规定。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二阶段将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强化对询价机构的约束,合理引导市场;进一步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强化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的职责。

  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11月1日启动,将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专家表示,这意味着私募基金将被纳入询价对象范围。

  《指导意见》中提出了网下可摇号配售,旨在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加大网下报价的责任机制。

  在具体操作上,《指导意见》提出不再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比例配售,而是由券商和发行人事前对网下配售确定配售数量,再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可获配机构。这样单个询价机构需要购买的股份数量和相应的资金会大幅增加,加大了定价者的责任,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

  《指导意见》对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增加了回拨事项和中止事由,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与方便承销商管理承销风险之间合理平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李长安表示,此次改革向市场化的目标又前进了一步。值得关注的内容一是扩大了投行配售对象的选择权,这将有利于优化发行的流程和效率。另外,还有利于降低超额募集资金的额度,进而降低投行的超募收入。

  “同时,此次指导意见也增加信息透明度,将使IPO的定价更为合理。”李长安分析,“不过 此次改革的措施将有利于大型投行,可能会引发行业的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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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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