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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呼声: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宜早不宜晚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2010年12月10日05:12

  创业板退市标准概括起来有三个特点:多元标准、直接退市、快速程序

  日前,有消息称,创业板退市办法草案已上报证监会,对此,记者采访的部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推出势在必行,宜早不宜晚,特别是创业板已经运行一年了,非常有必要尽快推出直接退市制度。

  据了解,证监会已成立专门小组研究退市制度,并不限于创业板,而是统筹研究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因创业板公司历史包袱小,高成长与高风险并存,将“先行先试”直接退市制度。监管部门希望以创业板为突破口,带动主板退市制度改革。

  “从目前主板退市率来看,退市渠道并不顺畅,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造成壳资源遭暴炒,内幕交易与损害投资者利益时有发生的现象,如果以创业板退市制度为契机,带动主板的退市制度改革,那非常值得期待。”一位券商投行负责人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日前也表示,创业板运行已满一年,综合各个方面,尽快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细则的内在需求日益迫切。目前,创业板市场估值水平相对较高,既有其市场特殊性,投资者预期的因素,也有部分投资者对风险认识不足,非理性跟风炒作的因素,与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相比,创业板客观的相对高风险的特征从创业板2010年的业绩报告表现来看,分化已初现端倪。因此,尽快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细则,将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为创业板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但也有学者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推出应稳健,谨慎。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的退市制度的推出要综合考虑。

  分析人士指出,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在具体实施细则方面还需要大量法律法规来完善,对创业板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从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与事后救济三个角度进行考虑。目前,市场对退市普遍认识不够,从立法角度来说也不完善,实际操作当中不仅经验不够甚至存在很多阻力。要解决上述问题,就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要建立多元化的机制,确实形成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研究退市过程当中的责、权、利和救济渠道的问题。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证监会和交易所对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相关设计和研究。目前正在有序推进,整个程序还在研究、反复认证中。根据深交所之前公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退市制度比主板更严格,与现有主板的退市规则相比,创业板的退市标准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特点:“多元标准、直接退市、快速程序”。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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