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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国有上市公司应先停牌后沟通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申屠青南
2010年12月20日03:53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陶瑞芝12月18日表示,国资委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上市公司股东行为,为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提供坚强保证。他要求,国有上市公司应坚持“先停牌、后沟通”原则,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他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一直将做强做优国有上市公司、规范国有股东行为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以来,紧紧围绕资本市场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目标,与证监会等有关部门一起,在着力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全面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的问题,推动建立全流通环境下的机制,规范涉及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开展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市场和社会效应。今后,国务院国资委仍将以规范国有股东为重点,着重推进五方面的工作。

   第一,继续完善国有股东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通过公司制、法人制的机制,提高国有股东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保证合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证股东处理好与上市公司的利益,维护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严格内部决策、信息披露、申请报告等程序,避免违规操作等问题。

   第二,加强针对国有股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通过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指导国有股东加强对上市公司有关业务的学习,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依法办事的效率。通过案例教学、重点解剖的方式,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危害性的认识。要通过座谈、政策宣讲等方式,使国有股东及时了解监管机构的监管思路和政策动向,推进其改进工作思路和方式。

   第三,推动国有股东解决与所属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在区别不同企业、不同情况的基础上,要一司一策,一企一法,在区别不同企业不同基础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国有股东通过定向增发、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将控股股东的资产转入上市公司,理清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关系,尽快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问题,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暂不具备条件的股东,要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第四,强化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要指导国有股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通知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制度,并明确负责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在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中,国有股东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做好内幕信息执行人登记工作,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内幕信息执行人范围。要坚持先停牌、后沟通的原则,防止内幕信息泄露,要依法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全面披露信息,不得以任何违规的形式披露。国务院国资委正在研究起草相关的办法,并争取尽早发布。

   第五,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会同证券监管部门,完善上市公司所持股份信息系统、预警机制建设等,确保国有股东所持股东依法有序流转,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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