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
"以股抵债"毕竟是一个利好,这表明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都已认识到需要解决这一问题了。但是,以电广传媒为代表推出的"以股抵债"方案,却不折不扣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解决方法。
大股东可以通过出卖股权,以所得价款归还所占用资金,这样做既不违法,又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那么,为什么大股东不"卖股还债",而采用"以股抵债"呢?别的原因不讲,起码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抵债"比"卖股"的价钱要高。如果公司不能赢利,那么非流通股不能给其持股股东带来任何直接的经济利益,此时非流通股股东必然会考虑如何将手里的股权变现。转让必然要以相对低的价格进行,而且很难找到合适的买家,但是如果可以先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再进行"以股抵债",那么这些非流通股就真正卖上了一个好价钱。所以,"以股抵债"是大股东求之不得的事情。
"以股抵债"这一方案从表面看来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但我们应该考虑一下,我们有没有给中小股东同样一种"以股抵债"的机会。很显然,中小股东是没有机会去占用公司款项的,那么想"以股抵债"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什么叫公平?所谓公平,就是小股东没有机会去做的事,也不应当允许大股东去做。要求大股东还款是没有商量余地的。如果无力归还,可以对大股东启动破产程序,将大股东对于上市公司所享有的股权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处置,然后将变卖的款项归还上市公司,这是依法解决这一问题的正当途径。对于中小股东而言,我们需要的是"还款",而不是"缩股"。
现在的问题是大股东根本没有积极地考虑还款,以莲花集团为例,它的旗下有那么多公司,其中只有莲花味精(600186)(相关,行情,个股论坛)一家是上市公司,它有能力把占用的10多亿资金还上,但关键是还款会损害它的利益,所以它不同意还款。如果我们对这种行为一直纵容,那只会助长大股东的这种不良作风。我们就是要让大股东还款,而且绝不能让大股东在还款过程中占到便宜,无论是以资产还是股权还债。要从根源上防止大股东占款,就要敢于严格依法追究它们的责任,直至申请其破产。当然,中小股东的利益在个案中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损害,但对于整个证券市场而言,我们会赢得一个健康的投资环境。
(作者为莲花味精小股东,最近起诉莲花味精大股东,要求其向上市公司归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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