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参合:为何不是拍股偿债
以股抵债创新方式的推出,确实体现了管理层解决问题的务实精神,也正如许多评论说的那样,对各方都是有利的,但仔细推敲一下,仿佛也有不足之外。为什么会是以股抵债,而不是拍股偿债呢?股票作为大股东的一种资产,用来抵偿所欠上市公司的款项,最为重要的就是价格的确认了。为什么电广传媒会成为以股抵债第一股,而不是其他的上市公司呢?笔者认为,这与电广传媒每股净资产高达7.12元有一定关系,因为从以股抵债中价格的确认来看,还是以每股净资产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依据,而且抵股价格略高于每股净资产。站在大股东的立场上来看,以每股7.15元注销一部分股权,并且又不影响其第一大股东的控股地位,却抵偿了本来要用现金偿还的5.39亿元债务。但从上市公司来看,流出去的5亿多真金白银不见了,换回的却是股本缩小。本来是大股东有了侵占过错,但结果却是大股东变现了非流通股。从市场反应来看,电广传媒复牌后并未受到投资者的过高追捧,可见投资者也并不十分认可这一创新。
如果以股抵债改为拍股偿债,上述问题都不存在。
拍股偿债,是将大股东债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权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现款用于偿还上市公司。首先,拍股偿债可以为上市公司带来实实在在的现金流,而且无需注销股本缩减规模,真正可以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契机;其次,拍卖价格是最为公允的市场价格,而不再以帐面净资产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原则。
为什么不采用拍股偿债,而是折中的以股抵债呢?关键还是利益博弈问题。拍卖股权,存在有流拍的风险,并不是每家上市公司的股权都是有人要的,特别是被大股东挖空的上市公司更是如此。拍卖价格,也不可能与每股净资产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而纯粹变成了非流通股的市场价格。因此,拍股偿债虽然说是理所当然的偿债方式,但其操作风险远远大于以股抵债。对于市场来说,以股抵债并不能构成所谓的利好,构成利好的应是拍股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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