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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目前的核心问题是国有产权的定价问题。
无论是M BO,还是企业并购,企业股权成交价格的最终决定者是国资委。除去中央直属企业,很大部分国有资产的处置权是在地方政府手中,地方国资委对于产权定价说了算。
已经进行的国企改制,出现了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从产权定价角度看,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国企产权的定价偏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定价方式问题,也有信息不对称问题,更有买卖双方的“串谋”问题。
无论是M BO,还是外部企业并购,不可否认,都存在一定的“内部人”和投资者的“串谋”现象。而这个“内部人”则既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也包括某些国资委的官员。 >>我要发表评论
那么,这就提出一个问题,谁来监督国有资产的最终处置者,即谁来监督国资委。不错,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国资委也会受到人大的监督,但由于产权定价是一个专业性的问题,仅凭人大的一般性监督显然是不够的,而且从操作层面看,这种监督也起不到实际作用。
这就为经济学家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谁来监督“监督者”?
这就需要设计一个新的制度,设立一个独立于国资委之外的监督者,对国资委主导的国企产权交易进行监督。显然,这个监督者应该是一个专业的监督人,其除了监督国企改制的程序,更重要的是监督产权价格,监督产权的定价方式。
能够承担这个角色的可以有两个部门,一个是审计系统,一个是在人大特设一个国有资产转移审查委员会。这两个机构可以设在省级和地市级的审计局和人大。由这两个机构聘请专业人士组成项目小组,分别对国资委已经同意的国企产权价格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的结果确认价格在合理的范围内,则国有资产可以买卖。否则的话,应该重新定价。 >>我要发表评论
当然,这样一项制度安排也会产生新的问题。如
增加一项程序,会增加产权交易的成本,也可能出现新的监督者参与新的的“串谋”活动。
对于前者,独立机构的审查成本当由财政支出。经济学意义上的主要问题是,独立审查国企产权交易的成本会不会大于流失的国有资产的数量。如果成本大于收益,则是不经济的,全社会也不会增加福利。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由于增加了独立的定价审查,显然会增加造假者的交易成本,不仅是时间成本,还有声誉成本。
那么,因为增加了新的审查程序,也有可能出现新的寻租行为,会出现投资者收买独立监督者的现象。不过,即使出现新的寻租行为,这种制度安排也会大大增加寻租者的成本,这对于抑制偷窃国有资产活动还是有意义的。>>更多新闻
为了保证国企产权定价公正,重新对国企产权交易进行制度设计是必须的,而这个制度安排应该是一个系统性的一揽子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