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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立栋13日北京报道】
日前,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就银监会依据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进行了自我评估后发表文章认为,严格规范的市场准入程序与标准是有效银行监管的首要任务。他同时指出,对照《核心原则》要求,我国银行业的监管在许多方面还处于“大体不符合”的档次,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唐双宁分别列举了这七方面的不足:一是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受内外部环境的制约较大。从外部环境看,我国宏观经济从总体上看稳定性和持续性在增强,但仍存在结构失衡等影响持续性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从银行监管的内部环境来看,主要存在监管者责任不够明确,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受到制约,银行监管法规框架存在缺陷,监管支持系统还较薄弱等。二是在市场准入监管方面依然不够科学规范。主要是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还不够规范、高效和透明,现行法规规定的有关发照标准存在缺陷,没有制定明确的细则;对商业银行新业务的准入设限不科学,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也影响着银行监管有效性的提高。三是审慎性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不强。四是持续银行监管手段还需进一步完善。五是监管信息的统一性、完整性、真实性和透明性方面尚需花大气力改进。六是监管者权威性不强,难以确保监管的公平与效率。七是跨境银行监管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
唐双宁强调,严格规范的市场准入程序与标准是有效银行监管的首要任务。《核心原则》特别强调,监管机构必须严格控制“银行”名称的使用范围;制定明确的准入标准并有效控制银行机构准入;严格审查银行向其他方面的大笔股权或控制权的转让;制定并审查银行大笔收购资产和投资的各项标准;确保新审批设立的银行有合理的股权安排、充足的财力、严密的内控制度以及具备专业知识、道德水准并善于审慎经营的管理人员。银行机构的业务活动必须与监管当局批准的范围相一致,否则,银行监管者有权吊销其执照。监管机构应建立清晰、客观的准入标准,这既有助于减少机构审批过程中潜在的行政干预,也有助于控制不稳定机构进入银行市场,以便更好地维护公众对银行的信心。
唐双宁说,目前,我国银行业的资产约占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的稳健运行,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银行体系的安全性。此外,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银行监管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国际上实施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新资本协议和金融稳定评估的压力不断加大,对我国银行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6年后,国内银行机构面临的外资银行竞争将日趋激烈,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趋势将使我国银行业风险进一步加大,我国银行监管将面临更加复杂多变的局面。
据悉,银监会计划在今后5年内,使中国银行业监管水平基本达到《核心原则》提出的各项要求。实现这一目标计划分两步走。第一步,在2006年以前,使各项监管措施有2/3左右达到《核心原则》要求;第二步,在2009年以前,基本上全面达到《核心原则》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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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原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与非十国集团国家监管机构合作起草的用于指导和评价各国实施有效银行监管的国际性文件,发布于1997年9月,已经为国际银行界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