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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月24日召开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黄丹华透露,2004年,中央企业共清理小金库635个,涉及金额2.86亿元。
有关部门对“小金库”年年清理,“小金库”何以还有那么多,金额还有那么大?一是因为“小金库”的诱惑太大。有了“小金库”,等于是给领导或管理人员放了一个可以任意支取的小钱柜,谁不想无约束的用钱?何况,企业私设“小金库”,还可以瞒报收入,少交税款。二是因为管理漏洞。财务管理上存在漏洞,使某些别有用心者轻而易举地截留上缴款、收钱不入帐和虚报开支,为设立“小金库”提供了条件。三是惩处不力。过来在对“小金库”的处理上太轻,只要“小金库”的钱没有明显的贪污痕迹,没有太出格的开支,一般都轻易放过了。一些检查单位对一年一度的“收支两线条”检查和审计不深入,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处罚力度弹性大,处罚不到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特别是对私设的“小金库”一收了之,更是对再设“小金库”的一种鼓励。所以,有的单位在查处后,又设“小金库”。
“小金库”虽小,但其危害性却不小,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小金库”不仅为少数领导者违规使用资金提供了条件,而且,往往成为贪污挪用或集体私分的对象。有的领导者将“小金库”视为私人的钱袋,一些纯属私事的开支也往里面塞;有的“小金库”方便了公款吃喝和公款行贿;而有的领导者建立“小金库”就是为了贪污挪用或者集体私分。现在“小金库”的数额越来越大,有的“小金库”的数额已上百万、千万,直至过亿元,这给国家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预防“小金库”,除了完善相关财务制度,推行财务公开,发挥群众监督,加大财务检查,尽量杜绝财务漏洞外,还需要对私设“小金库”现象予以严厉打击。“小金库”是一种典型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国有资产的非法行为,所以,无论“小金库”资金的走向如何,是否有无贪污、私分痕迹,都应视同贪污进行处罚。当私设“小金库”有可能是一种犯罪,而不是不痛不痒的违纪违规的时候,想要私设“小金库”者,就会掂量掂量是否值。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