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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中已有22个宣布全面停征农业税。专家称,温家宝总理一年前承诺的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可望提前两三年实现。
取消农业税目标的提前实现,对于我们这个处于转型期、贫富差距、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社会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围绕农业税看农业税,而应该结合整个社会的发展现状和改革发展的最终目的来看待提前实现取消农业税目标的意义。
首先,提前实现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并不必然缩小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现实,或者说,如果没有配套措施,很难保障城乡居民福利水平的同步增长。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78年的2.4∶1、1985年的1.7∶1,扩大到2002年的3.1∶1。如考虑到供水供电、交通通讯、文教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分配上的差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人估计实际上达到6∶1以上。要知道,按照国际管理,当经济发展水平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800-1000美元时,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大体上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1.7倍。取消农业税,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差距过大的问题,没有更坚决的措施是不可能的。
其次,取消农业税并不必然带来农民享受各种社会公共资源能力的增强,更不能保障农村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的提高。经济连续25年快速增长,而财政投资公共医疗的幅度却没有相应增加。1978年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是85%左右,目前还不到20%。不适当的医疗市场化使一些农村低收入者买不起药,看不起病。农村居民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缺乏有效的社会安全网,难以应对社会上的各种风险因素。事实上,目前对农村的贫困线定的过低,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城乡收入差距。2000年,中国农村的贫困线为635元,而国际上通常认定的发展中国家贫困线为每天一美元或者两美元,两者差距还是很大的。农民对于社会现代化的贡献程度和社会应该对农民的回报程度不成比例,违背了公正准则。
最后,应站在共享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待取消农业税问题。取消农业税,是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的必然,没有共享就谈不上发展。就我国来说,社会发展的根本宗旨是普遍受益,人人共享社会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也就是说,社会发展的成果,应该让社会中的成员平等、公平地享有,否则将会形成社会的隐患。只有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才能更好地促进整个社会的融合,为社会的全面合作和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增进社会的信任度,减少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各个阶层之间的不必要磨擦,增强人们对社会的普遍认同感和对改革开放成果的认同,这种意义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意义更为明显。从一定意义上看,笔者以为,取消农业税可以看作是政府从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方面进行的努力。
取消农业税的意义是重大的,但是这需要我们理性看待,应该认识到,取消农业税之后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做,更不能把取消农业税看作是对农民的恩赐。正如人言,这是一个利益分化的时代,是一个伸张权利的时代,更是一个渴望和谐的时代。如果城乡差距超出了公平的底线,就可能在各个阶层和各个群体间制造出对立情绪,使得所有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到:取消农业税是对利益分配的不平衡和不公平的矫正,是为了建立和谐社会。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