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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主体:《公务员法》起草人之一、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博士近日指出,虽然是否设立荣休金制度目前尚存在较大争议,但从长远来看应该设立。在没有全国性规定之前,不应该反对一些地方政府先行设立规范的廉政公积金制度。专家认为,设置荣休金有利于强化公务员退休后的预期收益意识,减少后顾之忧。
不腐败者退休有奖,腐败者没有———这样的治腐制度经专家的论证后居然冠冕堂皇起来。笔者不才,无法跟专家探讨高深的理论,只是从最基本的逻辑上认为荣休金这样的制度可谓本末倒置。做任何事、解决任何问题都有一个以何为本的问题,政府的社会管理活动是以人为本,医生治病是以人的身体为本,遏制腐败就应当以社会的秩序为本。医生如果以病症为本,必然迁就病症而忘记治病本义;同样的道理,遏制腐败如果以腐败为本,势必迁就腐败。
一个有秩序的社会应当有这样一条中线———中线以上的需要社会大力弘扬和褒奖,如好人、善行、贡献;中线以下的就要进行遏制和打击,如破坏、危害和违法。我们常说的“奖罚分明”依据的就是这样的一条中线。倘若把必须严加遏制的不法行为用以鼓励性或激励性遏制而非打击性遏制,这种鼓励就显得很不得体了。试想,如果公务员可以因为没腐败而拿荣休金,由此类推,任何没有违反刑律的公民都应进行奖励———在这样的逻辑下,“腐败”就由罪恶变成一个中性概念,而人们也都会因为对社会秩序的正常遵守而变得光荣、伟大起来。把荣休金作为遏制腐败的药方,一个可以肯定的前提是模糊了“腐败”的性质。
国家公务员都是国家或政府的雇员,也可以说是人民的雇员。从劳动关系上来说,一方出钱一方干活,此乃天经地义。在这种劳动关系下,谁若腐败,轻则解雇,重则刑罚,遵纪守法者自然老有所依,其经济待遇也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增加。因而,“不腐败”是国家公务员“减少后顾之忧”的起码条件。只要制度执行有力,公务员们自然会在利益比较之下作出理性选择。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