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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中日两国的外长在京会晤,接下来,中日高层还将在印尼雅加达亚非首脑峰会上“直面”当前的两国关系,考验两国政治家的智慧。
经过前一阶段的“震荡”,若不出所料,中日之间的磨擦大致会进入一个相对“缓和”的阶段。但从根本上看,影响中日关系出现“震荡”的“震源”将长期存在。因而,说不准什么时候,甚至因某个不可预(防)的突发因素之作用,中日两国的关系又会出现新的“震荡”。
说到中日关系的公民责任,它当然涉及到两国的公民,即两国公民都要为保持中日关系的友好--至少是尽可能保持稳定承担责任。就本文而言,我想与读者着重议一议咱们中国公民的责任。如果前文假设的“相对‘缓和’阶段”是存在的,那么在经历了前一阶段的“燥动”后,真该好好思量一下“公民责任”问题。
前文说到,中日关系的“震源”将长期存在,人们必然会思考“震源”存在的原因。这个原因,我不说也罢,因为多数读者都心中有数。从咱中国人的角度,思考中日关系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困惑,包括“历史与现实、情感与理性、利益与尊严”。然而,历史、现实、情感、理性、利益、尊严之外,还有一个责任。
责任指什么?我以为,就是以确保中国在21世纪“和平崛起”为根本大局,把稳定、友好(当然不是不讲原则)、发展的中日关系置于营造一个确保中国“和平崛起”的国际大环境作出考量,从而理智地选择我们的行为。
我还以为,21世纪的中国外交,最关键的是处理好与大国的关系。其中,又以处理好中美、中日、中欧三对关系分量最重。很大程度上,这“三对关系”直接影响到21世纪的中国能否最终建成一个民主富强的国家。
这几年,中国外交也在“改革开放”,民间外交开始浮出水面,且发展势头总体趋好,可见,公民在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国家关系中是可以且理应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责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象的。责任是有“原则”内涵的,同时又是有具体内容的。原则层面的东西前文已做了概括,接着说说具体层面的东西。
我大致梳理了一下--也是针对前一段动荡中出现的某些“欠理智”现象,具体的责任至少得包括如下方面:
一,我们当毫不迟疑地坚定地反对日本篡改历史的做法,拥护本国政府在处理中日关系时所持有的一贯原则立场。但是,我们的态度、情感要通过适当的渠道向政府表达。在这个问题上,政府也要抓紧建立“民间外交”的专项“表达渠道”。因为毕竟,这对公民和政府都属一个“新课题”。
二,盲目地抑制日货,虽然是某些同胞的个人选择,属于个人的权利。但我要说,用这种方式表达爱国情感是不明智的,也是可笑而难收成效的。抗战时期,同胞们曾通过不同方式抵制日货,那是十分必要的。今日的中日经贸关系总体上说是一种互通有无的互补关系。2004年一年,日本企业在华直接投资54.5亿美元,中日之间直接贸易额超过美国而仅次于欧盟。由于日本经济盘子是中国的4倍,中日之间的贸易额对两国经济的影响程度是完全不同的。何况,大量的日货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抵制日货谁受害更大,不是一目了然吗?
三,公民有权表达对中日关系的看法和意见,但表达不是简单的“发泄不满”,更不可选择“动手动脚”。否则,也许出发点是为了爱国,但只能增加政府处理中日关系的难度。
我知道这样说,会有些同胞很不以为然,甚至还会有人骂我鲁宁是汉奸的。说实话,我不怕有人骂我是汉奸。因为我还知道,我们最不能输掉的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国力乃外交之基--千方百计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才是根本之根本!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