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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交营业税的2年时限,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注明时间为准
昨日,国家建设部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互相配合,切实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
业内人士认为,赶在6月1日前出台该《通知》,再次表明中央政府落实房地产新政策,全力稳定住房价格的决心。
《通知》明确规定,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新聚仁机构董事总经理苏炜介绍,上海新建商品住房从开盘预售到办理产权长则两年,短则四五个月。而契税完税则在产权证取得后的两三个月左右办出。这个时间的总体跨度大约为7个月至27个月。按上述时间界定,不但2003年开始支付首期款购买期房的购房者将受到此轮政策的波及,甚至会影响到一部分2001年买房、2003年下半年才获得产权证的购房者。
上海楼市本轮上涨行情,始于2000年下半年,至2003年下半年进入加速期。上海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3年上海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比上一年上升了11.7%,这也是自1998年来上海的房价指数增幅首度达到两位数。
根据《通知》,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另外,对个人承受不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不得减免契税。
《通知》要求各地在5月31日以前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其中,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各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测算,依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生成数据;没有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依据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数据。
《通知》最后指出,各地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共同协商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具体办法。(相关报道见热点版)
建设部稳定房价时间表概要
6月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重点城市要基本实现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各地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于5月31日前公布执行。5月31日前没有对外公布的地区,标准不再上浮。7月起,建设部将公布4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主要数据指标和市场监测报告。(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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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