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月15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黄言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64,162,211股,占公司总股本420,480,000股的39.0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64,162,2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
    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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