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飞机出行前买一份全国统一价20元的意外险,已经成了许多旅客的习惯,但大多数旅客不知道的是,20元的航空意外保险,保险业务员仅仅以3元甚至不到3元的批发价卖给了机票代售点等零售商。这是《广州日报》记者日前在调查航空意外险“假保单”事件时的意外发现。
媒体的这次调查,至少有两个方面让我们深感震惊:其一,高达7亿元利润被代理商瓜分。根据民航总局的统计数字,在最近三年时间里,民航乘客接近4亿人次,即使其中10%的乘客购买,航空意外险收入也已高达8亿元。如果按照“3元保单”计算,只有1个多亿元装进了保险公司的“腰包”,近7亿元流向了大小机票代理商、保险代理人的口袋。
其二,只有在保险公司总部备案的保单才能理赔,否则在理赔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问题。但记者在花费20元买了保险单后,通过某保险公司的全国服务热线查询真伪,对方却答复该保险并没有备案记录。这种做法本身很可能涉嫌欺诈,而这一欺诈做法由来已久。
3元拿到的航空意外保险,卖给乘客却是20元,转瞬之间,高达17元的利润到手,还有比这种代理更高的利润率吗?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要求,保险的代理费不得超过保费的8%,而航空意外保险的代理费却高达80%。航空旅客意外险保程短,出险率很低,据悉,飞机的失事率在万分之六。既然如此,就应该对保险目前20元的价格进行大幅下调,而不应听任少数既得利益者以近乎掠夺的方式获取暴利。
这种现象并非个别,再以房贷险为例。这一险种本身对消费者存在着两大不公。其一,房贷险由贷款人购买,第一受益方却是银行,这违背了谁受益谁埋单的基本规则。其二,房贷险保费的计算包含了房屋险和还贷保证保险两部分,而房屋出现风险的几率很小。这种明显对消费者不公的险种在过去却是强迫贷款购房者必须购买的,在这一险种的强制性特征被取消之前,消费者多花了不计其数的冤枉钱。
这些情况凸显我国保险业暴利之困。由于我国保险业尚未形成充分的竞争格局,一些险种设计本身明显倾向于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加之许多或明或暗的免责条款帮助保险公司推卸责任,消费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有必要对目前的险种进行一番清理整顿,对那些明显对消费者不公的险种或条款,应该予以取消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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