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7月份,天津市12315接到有关电视购物的投诉举报225件
记者近日从天津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消费者对电视购物的咨询和投诉的数量呈上升趋势,今年1至7月份中心共接到有关电视购物的投诉举报22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近二倍,而且投诉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多。
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看,电视购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个别经销者夸大商品功能,通过诱人的宣传语误导消费。如消费者张先生反映,他在电视购物中看到一款宣称能防摔的手机,买后手机偶然从口袋里掉出却被摔坏了,他认为商家的宣传涉嫌欺骗行为。
订购热线不规范 有些消费者按照订购热线打去电话询问公司地址时,对方以“公司有规定”为由拒绝告知。有的消费者打一个订购热线询问情况后,将会有多个电话频繁打给消费者,使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还有的是多家公司共用一个订购热线电话和售后服务热线电话,销售多家公司、多种类的商品。商品出现问题会给消费者带来很大麻烦,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寄错商品难解决 一些直销商为规避商品的“三包”责任,一般在甲地做广告,在乙地生产加工,在丙地进行仓储。订购、送货、生产不在同一地点而且跨省市。这就造成有的商品被寄错款式,商家却长时间不给消费者解决。
商品质量无保证 所购商品与实际收到的不一致;有了质量问题不能及时退换货;退货后不能及时退款;不给邮寄和提供发票等。如消费者陈女士反映,她订购的是一台美容仪,送货后打开一看却是一瓶蜂王浆。
售后服务难落实 电视购物“三包”规定难执行。如有些商品国家规定七天内可退货,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看,一般很难在七天内退货。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要先与售后服务热线交涉,对方让消费者将商品寄回到经销商,经销商再将产品寄到生产厂进行鉴定,这样问题商品七天内很难实现退货。此外,由于电视订购商品大多数在本地没有固定的售后维修部门,因此售后维修得不到保证。有的电视订购承诺无条件退货,当消费者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热线电话的服务人员千方百计推脱责任,拒绝退货。
消费维权有困难 有的销售商不给邮寄发票,使消费者没有凭据,难以享受“三包”和进行维权;有的商品与实际不一致的难以追究责任方。因为分别有广告代理商、直销公司销售商及快递公司等的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想分清到底是哪方的责任并不容易。商品有了质量问题,销售环节的相关部门经常互相推诿,谁都不愿承担责任,最后消费者的问题不但未解决,反而花去了很多电话费。
五招防范电视购物陷阱 针对目前消费者反映电视购物中存在的问题,天津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一、不要轻信商家宣传。如确实想要购买此商品,可先打订购热线问清该商品的厂名厂址、电话号码,然后可拨打生产厂家的电话了解咨询该产品的详细情况;如果订购热线电话不能告知是何地何厂生产的产品,很可能是“三无产品”。
二、要记住广告宣传的电视频道和播出时间,有条件的可以记录下来,如果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可向做广告宣传的电视频道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三、货到付款先验货。当快递公司将商品送到后,要对所购商品的外观、型号、性能、价格、发票凭证等进行认真查验,如发现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时,应拒付货款。如所寄商品内没有发票凭证,最好拒收。若发现所送商品是“三无产品”,可向订购热线电话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四、订购商品到货后立即试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尤其是手机到货后,要及时上网查询。可登录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网站,对该手机的进网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如果发现冒用和伪造进网许可证标志,可向订购地或生产厂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五、退换货邮寄商品时要注意保留凭证,最好在问清邮寄的地址、所寄人员姓名以及退款方式后再寄回商品,不要轻易将所购商品邮寄出去。(记者王绍芳通讯员维权) (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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