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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斌:信托业大整顿整出的金融强国改革发展逻辑

  改革开放,中国金融领域最早放开的是非银行金融机构。

  1979年10月,中国第一家信托公司中国国际信托公司成立,1980年6月2日,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筹备处在北京陶然亭公园举行招待会,宣布筹备处成立,次年东方租赁正式成立。

  非银行金融机构走了太多的弯路,经历了多次清理整顿,其中尤其以信托业和租赁业为最。它们在近20年的时间内摸着石头,走着本不该属于自己的路。

  1998年~2002年间,非银行金融机构再次经历大整顿。整顿信托业时,时任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非银司司长夏斌的态度很坚决:这是信托业的第五次整顿,也是最后一次整顿。非银司痛下重手,“正本清源”,整顿的基本思路是让信托业回归信托、租赁业回归租赁……摸了近20年的石头,总算走上正道。

  “形成什么样的金融市场?这在中国经济、金融界人士中还争执不一。但不管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绝不是通过几个人照搬外国金融市场模式所能奏效。它取决于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对金融活动提出的需求。”23年前的1985年7月,夏斌在《中国金融市场展望》一文中如是写道。

  夏斌的实践和研究经历几乎涉及中国金融的方方面面。整顿非银行金融机构,验证了他探索的金融改革方法论。他如今更加关注国家金融开放战略:“沿着30年改革开放的轨迹,瞄准市场发展的方向,把现在和将来衔接起来,才能做好当下的改革。”

  2008年初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后楼2层,夏斌的办公室杂乱而安静。他在此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的专访。

  该干什么就干什么

  《第一财经日报》:1998年,你刚进入非银司任司长后,对非银司进行了“削权”:起初,非银司掌管着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企业债券、资信评估公司、基金会、彩票、高尔夫会员卡等近10项业务的监管权力,但是你积极建议把彩票、高尔夫会员卡、基金会等一些非金融业务从央行分离出去,这样是为了“集中精力办大事”,为整顿信托业和租赁业等非银行金融行业作准备吗?

  夏斌:不是。只是我接手非银司的时候有这么多事。当时的金融工作主题是,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和防范金融风险。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还在央行金融研究所工作时,作为一个年轻人,曾大胆向总行领导建议过,应该把政策研究室和金融研究所合并。当时我认为央行内设机构多,设置不科学,1998年机构改革时我正好主持央行政研室工作,又提出此建议,被党组采纳了。但也根本没有想撤了自己工作的机构后,到哪里去的问题。想事总是比较理想。

  1998年我接手非银司,有一大堆烂摊子需要收拾。当时又产生一种工作理想,就想理顺央行应该干什么而不应该干什么的范围,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涉及资金的事都由央行来监管,想从这个切入点来防范金融风险。

  比如典当行,调查来调查去,查阅了海外各种资料,发现不该由央行来管,当时签报给总理,中间经反复周折,后在总理的批语支持下,交给了当时的经贸委。

  再比如企业债。(将企业债监管从央行非银司分离出去)出发点就是想打破国家计委和央行之间长期以来“他挖坑我种萝卜”的模式,就是计委定项目,央行批准发债筹钱,项目输了没人管风险。当时企业到期债权偿还不了的问题一大堆。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感觉央行不适合管,但谁来管?由计委管也不合适。当时第一反应应该由证监会来管。因为证券市场,应包括股票、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实行统一监管。为此,私下也向证监会做了了解,得到的反馈是,当时的证监会领导认为企业债是个烂摊子,不愿意接手。当时的证监会领导主要是央行出去的,对债券市场情况比较了解,确实很多企业还不了债。央行没办法了,最后只能交给计委。计委却是很痛快地接受了,并同意重新修订央行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制定的债券管理条例。到今天,债券条例修订七八年过去了,今天还没公布。

  基金会、资信评估公司也一样,历经周折,好不容易从央行脱离了。(彩票分离给财政部监管,而担保公司则推向了社会)。

  当时剥离这些监管业务,主要还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想理顺央行应该集中监管的职责是什么。当时我们自动“削权”,连有些分行同志都想不通,有的还写信告我,戴相龙行长找我谈,问这是为什么?我说别理他们,这些人就是想要审批权,而对日常应监管的工作反而不上心。后来我在全国非银处长会上说,今后我们应踏踏实实地监管三类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我们有本事,重点不是去审批机构和产品,而是应该比三类金融机构的老总、财务总监还了解他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风险,这才是我们的真正本事。

  所以,当初剥离一系列监管业务,严格说不是为了整顿信托、租赁作准备,而是为了化解金融风险、整顿金融秩序,理顺央行监管职责范围过程中应该做的。

  信托业整顿

  《第一财经日报》:2000年整顿信托业时,你说这是最后一次整顿。在此之前,信托业已经整顿过多次,每次整顿之后又迅速陷入混乱,这是什么原因?

  夏斌: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原来整来整去没有让信托公司“真正跳进”信托的定义范围,信托公司老是想做存贷款、搞金融百货、做房地产。信托是代人理财,是一种委托行为。它有两种业态,一是公募、一是私募。我负责整顿规范信托业时,私底下本质上就是按照私募业态设计的,参照了美国等国的有关法律。公募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募集资金,有严格的信息披露管理,譬如股票、债券。1998年我国人均GDP很低,我们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包括香港金管局的意见,规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万元起点。当然,也清楚上海的5万元与西部的5万元要求,意义是不一样的,但没有办法,作为宏观的政策必须是统一的。

  在制定信托业的“一法两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时,我还和一些法学博士反复推敲,在确定信托公司的业务方面,如何按照私募的要求尽可能把业务范围写足?多为真正的信托业务和信托业留点余地。当时背景下,股票发行、承销不让信托公司做,没写进去,其他的业务,除各类形式的投资信托、委托理财主营业务外,把国债承销、管理咨询、并购等业务都写进去了。

  当时有人也考虑到产业基金的问题,但我研究了一些海外材料,个别国家有,但不代表全世界投资信托(注意,不是信托投资)的主流,主流搞投资信托多是采取私募的方式。

  《第一财经日报》:《信托法》出台之前经历了8年时间10多次修改,当时主要存在哪些方面的争议,需要如此反复讨论?

  夏斌:后来制定的《信托法》可以说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在各种行业法律中,比较贴近市场经济的一部,后来也再没有什么修改的。

  其实当时的争论,对内最需要搞清楚的问题就是什么叫信托,需要正本清源。本来信托是最没有风险的一类机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在受托之前双方权利、义务都已写进合同,同样投资风险如何承担,也写进了合同。1999年之前,多数信托公司是没有做真正的信托业务,都是擅长做贷款业务。所以当时我反复告诉信托公司,今后真正的信托公司要聚集的人才不是商业银行人才,应该是投行人才,要准备管理收购兼并的人才。

  对外,主要是与证监会协调。最初耗费精力的、反复讨论的是如何确立信托的核心业务,对信托公司的证券业务怎么处理。我建议戴行长求其内容不求其形式,央行向证监会让步,信托以控股、参股证券公司的形式,把信托与证券业务分开,推进信托业长期悬而不决的问题尽快解决。信托中分离的证券公司与业务,由证监会监管,但信托公司可以投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寻求其资本回报。这样,总算信托整顿真正迈开了步伐。

  《第一财经日报》:整顿信托业期间,你还主持了轰动一时的《中国私募基金报告》,研究了很多带有“信托模式”的资产管理机构。当时你是否有一种“大信托”的概念,希望把这些带有“信托模式”的机构都纳入一个统一的监管框架之下?但是后来《基金法》出台时,并没有将私募基金纳入调整范围。

  夏斌:因为当时证券公司搞国债委托理财、商业银行搞委托贷款,我不断呼吁,这些行为本质上都是《信托法》所涵盖的信托业务,尽管从事这些业务的主管监管机构不一样,但对这些同一业务的监管思路应该是一样的。我认为,有关部门人士是从部门利益出发,不承认国债委托理财、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本质上都是信托行为。最后只能以巨额损失的教训再换来制度的变革与统一。一批证券公司因为监管不力,输在了国债的委托理财上,损失了几十亿元,也没人承担领导责任。银行的问题暴露得晚些,近年来在委托贷款上还是暴露了问题。现在,证监会和银监会关于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集合理财、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都已悄悄改了,有些都是学习、模仿信托公司的监管规定,但这些是以巨额损失的教训换来的。

  至于《基金法》中关于私募基金提法的反复,从30年改革史看,一点不奇怪,这样的现象历史上时有出现。这无非说明决策人士对市场经济知识的熟悉程度,反反复复,需要付些学费,但是最后还是谁也挡不住市场经济应有的发展轨迹。今后,中国改革要少付些学费,重要的恐怕是需要改善决策机制。如何改善,又涉及另外的问题了。

  出了很多“怪招”

  《第一财经日报》:你就任非银司司长前后刚好遇到一些棘手的事,1997年,中农信(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被关闭,成为震惊一时的金融大案;1998年6月,中创(中国新技术创新投资公司)被关闭;1999年,广信(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这些都是当时的金融大案要案。当时非银司是如何应对,思路是怎样的?

  夏斌:对整个信托的整顿,我们是根据公司情况,分门别类予以处置。基本分几种方式,保留、合并重组、转型和关闭破产等方式处置。总的来说239家信托公司最后只保留50多家,我记得好像是有几千亿元债务缺口,但处置中基本确保了社会的稳定。这么多机构没了,社会上普遍知道的好像就是中创、中农信、广信等机构。许多地方信托机构关闭破产,我们限制只在当地有关报上公告,尽量减少社会负面影响,所以其他地方的人并不知道。

  当然,这过程中遇到很多矛盾和困难。基本上归还个人债务的资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担保,向央行借钱,为了保证地方不耍赖,向央行借钱的同时,向财政部备案,到一定时候,如果不还央行钱,财政就从转移支付中扣钱。其中有些省份很困难,说可借钱也不借,因为地方没财力偿还。

  另外,还有一些法人单位,包括政府机关、教育单位、研究单位、住房公积金会等投资在信托公司的资金损失了,要求赔偿,我们当时的原则是法人单位的投资,依公司法处置,公司破产清算后有多少钱还多少钱。这引起很大的问题,我们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安抚、解释,确实很难,耗费了大量的精力。

  《第一财经日报》:最后怎么办呢?

  夏斌:没办法,有的信托公司变卖资产后能偿还多少是多少,原则不能破,因此有些法人单位输掉了不少钱。我们当时的原则是国家能省钱就省钱,还想出了很多“怪招”。譬如有的信托公司损失太大了,为了把用国家资金赔偿个人的额度降到最低点,曾把有关城市的政府秘书长集中到北京,我主持会议,布置在登记公司个人债权手续时,要求当地工商、税收、监察、纪检部门人都出面,坐在登记处,要求对每个自然人债券的情况一一调查、细问。可以想见,这么一来,有些未上税的个体工商户、贪污腐败的债权人就不敢来登记债权了。这样,自然给国家省了不少钱。总体上,整个信托业的个人债务的合法本息都还了,法人投资和外资投资有的只能损失了,其中也包括很多银行资金。

  《第一财经日报》:曾经有很多信托公司引进外资,信托公司的破产产生不少外债,当时的外债是怎么偿还的?用了外汇储备?

  夏斌:公司的外债是用人民币购汇偿还的。但也不是全额偿还,而是按破产清算后的剩余价值偿还。当时外资方不满。我们坚持依法办事。一旦破产,央行不轻易拿钱补偿。当时外资方说:以前拉他们资金进来投资时,政府是有承诺的。我问,有担保吗?对方说没有担保函,但有安慰函。我问,安慰函有法律根据吗?对方说没有。我说,那没办法,今后我们要吸取教训,你们也要吸取教训。

  《第一财经日报》:2002年,你离开非银司之前,撤销了中经开(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经开曾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凶猛、最著名的庄家,整顿中经开,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和市场发展意味着什么?

  夏斌:整顿中经开是依法办事,因为它当时已资不抵债,整顿它不是对着证券市场去的,但关掉中经开,杀鸡儆猴,打击了证券市场的坐庄行为,那可能是客观上起的效果。

  让租赁回归租赁

  《第一财经日报》:在整顿信托业的同时,还对租赁、财务公司等非银机构进行了整治。改革开放以来,金融租赁业在我国出现也并不晚,但是迄今为止发展依然缓慢。当时的金融租赁业状况也不太好,原因是什么?

  夏斌:目前,全国人大已经有租赁公司法律规范的起草小组。

  至于当时整顿租赁业的原因,跟整顿信托业差不多。因为租赁公司偏离了租赁主业,有的公司资产中租赁份额不到1%,在金融秩序混乱的情况下,有些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了。

  改革开放后较早出现的租赁公司是中外合资的。后来,因为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力,租赁公司经营也不好,需要规范。对于金融租赁机构的构想,1998年我们的出发点很好,就是租赁公司要回归租赁的本质上。在大的监管框架方面,曾经设想,社会上由央行和当时经贸部监管的两类租赁公司,应统一由一个部门监管,统一政策。要么由央行统一监管,要么把央行非银司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统一交给经贸部(现商务部)管。但私下询问一下,两个设想经贸部都不同意,最后这件事没做成。

  我现在的观点一直没有变,两个部门管的租赁业务应该合在一块,由统一的法规、统一的部门监管。现在脱离银监会管也行,对其可以不按金融机构监管。

  财务公司大多数是好公司。但也有极少数财务公司,不顾法律,做违法行为,资不抵债,后来关门了。大多数财务公司状况较好,原因是背后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不仅有实力,而且有党委、纪委盯着。我曾和当时的戴相龙行长讲,当时社会上最烂的机构非银司在管,最好的机构也由非银司管,就是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有的不到1%。有些财务公司发展中资本金不够,为了鼓励它们筹集资本金,允许社会上的资金投资财务公司,但我记得,持股不能超过40%。

  现在听说没有外资入股,新的财务公司不能批准成立,我觉得很怪。财务公司是集团内的“小银行”,为什么外资愿意把钱给你?为什么一定要由外资入股?现在很有必要讨论中国的金融到底应该如何开放的问题。

  从分业到混业:协调监管是“细活”

  《第一财经日报》:在整顿非银金融机构时,也面临着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的道路问题。当时国际潮流是进行混业监管,实施分业监管60多年的美国也出台了《金融现代化法案》,走向混业监管。当时你提出在中国现实情况下,分业监管的原则不会也不应该变,但同意并相信中国的金融业必然走上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道路。那么,当时在制定分业监管规则的时候,有没有为混业经营留下一些口子?

  夏斌:我提出上面的观点,记得是发表在2000年4月的《中国证券报》上。目的是针对当时有些政府部长级干部看到1999年底美国发布了《金融现代化法案》,就说中国应该要混业经营的言论。因为当时的国情根本不可能混业经营。所以我提出可以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办法实现间接的混业经营,行业间风险可以搞“防火墙”。后来国务院通过的各部门监管规则的时候,都不提混业经营。如果说留有余地,往往是在有关文件中说,经国务院特批,可以跨行业投资,比如信托公司可以投资证券,银行可以投资信托等。但是这不是简单的混业经营,是跨行业的投资。

  《第一财经日报》:对于现在“一行三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你有什么建议?

  夏斌:对此,我在过去几个场合反复说过,讲监管协调最重要的是,先要搞清楚协调什么,再制定规则。我想,需要协调的内容重点有三项:

  第一,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的金融监管协调问题。比如有的券商,由证监会监管,但是破产后,它的善后问题需要央行贷款。经过几年的实践,现在处理这类机构已经有较为成熟的做法了,如果把成熟的处理方式写入文件,“一行三会”按照这个思路来处理就行了,不存在很多需要再协调的事。

  第二,“一行三会”监管中的交叉领域,比如一些理财产品、衍生业务和新的业务品种,由谁监管?这是争论的焦点。从宏观上看,目前这种监管架构确实适应不了。但是部门分拆才不久,如果马上又把三个监管会又合在一起,成本太高,似乎又不可能。因此,关键是如何建立处理这种交叉业务的监管制度。这需要有一套详细的监管协调制度。我看关键要有约束司局级、处级办事人员的行为,也要有约束部长级之间有充分的协调时间,不能部门间还没展开充分的真正的协调,就轻易上报国务院。

  我关注的是制度实施的细节。比如部门之间送达的文件会签,是否要限几个工作日答复?意见不同,部长间是否必须要坐在一起再协调?等等。这些微观制度的建立,比动不动分拆与合并几个部门好。

  第三,要协调的是金融控股公司谁管?重点是建立监管和联席制度、通报制度。其中,谁来主监管是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一财经日报》:你当时就曾提出要给金融控股公司立规。现在看来,金融控股集团已经初具规模了。规范非银金融机构时,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管理是否更加困难?当时是怎么处理的?

  夏斌:我没记错的话,在2000年,我就布置非银司的同志草拟了《金融控股公司暂行管理条例》,草稿还在。因为当时在金融控股公司已出现了些教训。我有一些思考,也参照了日本、澳大利亚的相关法规。后来,因有些原因,这个办法没拿出来。现在更是需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听说,央行一直在组织人草拟这个办法,但始终拿不出来。我想,只要几个监管部门求大同、存小异,有大局意识,管理办法很容易出台,管理本身也不难。关键问题还是部门利益。

  债市分合与中期票据暂停

  《第一财经日报》:现在看来,当时厘清典当行、彩票等监管范围后,效果怎么样?

  夏斌:从今天看来,总体上说效果应该不错。现在唯一有点遗憾的是,对债券的监管问题在统一监管上,还没有清晰的头绪。以至于有人还在专门写文章,讨论企业债与公司债的差别。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记得是1997年前后分离的。当时的背景是管不住违规资金入股市。我就给领导出了个点子,很简单,把央行监管的交易所市场的银行会员全部叫回来,不准银行进入交易所市场。这一下,违规资金入股市的情况就好多了。

  《第一财经日报》:但统一的债券市场没有建立起来。今年中期票据被暂停是不是与此有关?

  夏斌:后来形势变化了,我一直在呼吁债券市场应该统一监管,两个市场应该合并。

  关于中期票据暂停,我认为在当前防止经济下滑的情况下,要考虑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迫切的融资需求,应该处理好债券市场整顿与发展的关系,这是我们三十年改革开放的经验与教训。

  央行搞中期票据本身是件好事,因为企业债迟迟没有发展起来。央行最初管理企业债,2000年把管理权交给计委(后为发改委),8年了,迄今有关管理条例还没修改出来,企业债市场迟迟发展不大,我估计央行出于着急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没有办法,只能推出中期票据,就像短期融资券一样。

  现在矛盾集中在中小企业融资,所以应该不是停止而是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行中期票据,而不是大企业。与此同时,可以先不明确今后债券市场具体由谁管,由倾向于市场化原则的部门牵头,譬如央行,共同制定体现市场化原则的债券管理办法,办法制定后,交给一个部门管,肯定不是央行。这个部门只能按体现市场化原则的办法来监管。

  从一个经济学工作者的角度来分析中期票据:发行债券不用抵押担保、发债企业没有很高的资本金门槛、不要行政审批,而且暂把社会风险隔离,很好,体现了市场化原则,相信会使中国债券市场很快发展起来。但从证监会角度说,大量发行中期票据对股市不好,会分流资金;从发改委角度来说,中期票据的市场化程序使企业债行政审批的弊端全部暴露出来了。

  《第一财经日报》:如果中期票据发得太多,整体看来还是会增加货币供给,又会增加通胀压力?

  夏斌:从理论上讲,如果货币供应量调控得宜,多发中期票据没有多大问题。也就是说,假如一定的货币供应量增长率是考虑了物价控制的因素,也就是说已把非信贷的企业融资因素也考虑进去了,搞些非信贷融资,涉及的只是市场结构问题,此消彼长,没什么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整体金融效率。当然如果货币供应量没法控制的话,在控制贷款规模时,不能不考虑非信贷的融资量问题。

  (2008年6月下旬,中期票据被暂停。本次采访在8月底。2008年10月上旬,央行重启中期票据发行。——记者注)

  尽可能少付学费

  《第一财经日报》:在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史背景下,能否从最初的央行到现在的各种从央行衍生出来的机构,总结一下我国整个金融业的发展经验,以及展望一下我国未来金融业可能发生的变化?

  夏斌:30年有成绩,也有教训。教训特别启示决策者,要提高向市场学习的能力。学习过程难免要付学费,但是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少付学费。

  从今后的方向来看,我在1987年一篇总结1978~1988年金融市场的文章中提到过:每个时期金融市场具体发展什么,要坚持从解决现实经济矛盾的原则出发。当前改革与发展所遇到的一系列矛盾,对金融体系及运行机制提出的要求,是对金融市场当前提出了最切实际的发展方向、性质和内容。改革者的口号应该是:当前能干什么而不是应该干什么。当然,要明确能干什么离不开应该干什么的大前提。我想,过去30年,中国金融是这么走过来的。今后的30年,中国金融的发展如能服务好、支持好中国的崛起,也必然这么走。简单的、不讲策略的移植、照搬和模仿世界金融所谓最前沿的做法,肯定不是成为金融强国的最优选择。

  (本报实习记者 王珏 石芷凡 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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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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