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实施细则出台
将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开放和完善电价形成机制
本报北京讯(记者范思立) 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于6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此次《通知》明确了输配电价在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扣减电压等级差价后的标准执行,其中110千伏66千伏输配电价按照10%的比例扣减,220千伏330千伏按照20%的比例扣减。
《通知》指出:“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大用户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中,直接交易价格,由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自主确定,不受第三方干预;而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由电网企业代为收取。
《通知》指出,参与试点的大用户,近期暂定为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用户。
电网企业根据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负责组织提供辅助服务。发电企业和大用户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辅助服务。近期,发电企业和大用户暂不另行缴纳辅助服务费用。条件成熟时,辅助服务可单独核算,并向相应的市场主体收取,具体办法由国家电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从2004年开始试点的大用户直购电一直没能铺开,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电网三方对电价谈不拢,而输配电价的确定也一直没有可供依据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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