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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周来:社会公平与否到底谁说了算?

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卢周来
2010年06月28日10:35

  (专供搜狐财经稿件 请勿转载)

  邓小平曾经说过:“人民对这个问题感觉敏锐得很。我们上面怎么算账也算不过他们,他们那里的账最真实。”

  提出这一问题绝非空穴来风。近年来,社会不公平已经成为老百姓最为痛恨的现象。温家宝总理认为“社会不公已经威胁到社会稳定”。但总有一些经济学家站出来,用所谓的“统计数据”或“研究成果”,提出类似“中国贫富差距被人为夸大”这样的结论;甚至有学者公开发文认为:“老百姓是因为公平观不正确导致认为社会不公平,当下中国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公平。”所以,对“社会公平与否到底由谁评价”的回答,就非常重要。

  关于这个问题,我自己最好不说话,否则会招来很多烦恼。但是我可以搬出世界银行出版的2006年年度报告《公平与发展》中一些观点。该报告从法哲学与经济思想的角度,对“由谁判断社会公平与否”给出了答案。

  据考证,在西方哲学界,亚里士多德首次对于公平(Equity)与正义(Justice)之间的关系作了辨析。他认为,法庭严格依据法律做出的判决,是符合正义的判决,因为法律本身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赖以建立的前提。也就是说,正义与否,是指是否符合这个国家的“成文法”(即各种正规法律规定)。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正义的判决却可能是不公平的。在这里,公平是指判决的结果符合这个社会的“习惯法”,即符合公众的常识、道德与良知。

  例如,一个在街头行将饿毙的流浪汉,为了活下去而抢了店铺里的一些食品。从法律的角度这是违法的,应该受到惩罚;所以依据法律对其予以惩罚是合乎正义的,然而,这种判决却不公平,因为社会并没有尽到互济的义务才造成这个流浪汉的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亚里士多德认为,公平是高于正义的,必须通过公平的理念来对法律的判决做出某种矫正。所以,本来依据“抢劫罪”必须判10年监禁的,现在就需要根据“公平”原则轻判,比如5年或3年。

  亚里士多德关于公平高于正义的思想,在西方法律制度中得到了某种体现。罗马法就是通过区分严格法(strict law)和衡平法,使公平理念得以付诸现实。其中前者通过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与程序来保证正义的实现,而后者则用来保证正义的判决同时是公平的。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衡平法通常占据上风。

  世界银行的报告认为,在现代法律传统中,衡平仍然是法律理论和实践的基本原则。当衡平法和普通法发生冲突的时候,衡平法具有至高的优势地位。使得建立在道德和公正之上的公平原则得以继续发展,并且被用来纠正在特定案件上适用正式法律规则带来的过分严厉或不公正的结果。

  作为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操作上还见诸于陪审团制度。在英美等国家,律师与法官必须精通各种法律条文,必须对案件有详细的了解与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律做出辩护或判决,这样做当然是为了实现法律正义。但最后的判决还必须经过陪审团通过。而与此相反,陪审团的成员则不需要任何专业的法律知识或背景——甚至在早期,陪审团组成还有意避免有法律专业知识与背景的成员,“你知法懂法还不能担任陪审团成员”。同时,除了在法庭上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述之外,陪审团成员不需要也不能通过其他途径来了解具体案情。陪审团成员做出决定,完全听凭于常识、道德与良知,以此来保证其决定是符合公平的,由此也保证了正义的判决最后也是符合公平的。

  关于公平的这一法哲学思想,在经济思想史上其实也有体现。世行的报告写道,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一批有影响力的经济思想家,如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和约翰•罗默尔(John Roemer),在各自领域都对社会公平研究做出了独到而重要的贡献。尽管他们提出的社会公平理论在一些重要方面存在差异,但其彼此之间也存在很多共通之处。其中,最大的共通之处应该是:他们似乎都在不同程度的诉诸于哈桑伊(Harsanyi,1955)提出的“无知之幕”(veil of ingorance)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判断一个社会资源分配是否公平,只要问一问那些并不知道其自己社会处境的社会成员就可以了。换言之,即使是处于“无知之幕”的背后,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仍然同意的资源分配才是公平的。对此,我经常举这样的例子:我们常在马路上遇见两个人争吵,其中受了委屈的一个常会说:“我们随便拉个人来问问,看到底谁在理。”所谓“随便拉个人问问”,也是说不需要这个人有多少高深的专业知识,甚至不需要对这件事有多么深入的了解,凭良知与常识就能判断公平与否。

  从上述法哲学与经济思想的后面,我们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平与否,老百姓心中有杆秤!因此,人民群众应该成为判断社会公平与否的主体。这很符合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点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曾经说过:“人民是看实际的”,“人民对这个问题感觉敏锐得很。我们上面怎么算账也算不过他们,他们那里的账最真实。”

  抛开上述学理上的辩论,仅从现实看,即使中国所有的经济学家通过“穷经皓首”的学术研究得出一致结论:中国当下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公平,那又有什么用呢?不断频发的社会群体性事件与极端事件,对于这样的所谓“学术研究成果”难道不是最好的反讽吗?

  所以,我在这里奉劝那些“自以为有知”的经济学家:经济学研究必须尊重常识。

  (作者系中国国防大学教授,经济学博士,多家媒体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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