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的山东省宁阳县鹤山乡出现了三道独特的风景:春节前,乡邮电所门口领汇款的农民排成了长队;春节里,穿着各种时尚服装的青年男女突然成群结队地出现在鹤山的大街小巷;大年初二后,送打工农民回城务工的车辆排成长队,挤满了乡村大街。
鹤山乡的农村职业中介(以下简称“农村职介”)已经成了当地的一块金字招牌。全乡9家农村职介公司,每年吸引宁阳县以及周边县市的2.2万农村劳动力通过他们进入城市务工,甚至有东北地区的劳动力远道而来找工作。
据了解,通过鹤山乡农村职介输出的务工队伍中,极少有被企业拖欠工资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纷纷爆发民工欠薪潮、劳资矛盾对立的大环境下,这不能不让人称奇。
“在农村劳动力输出和管理方面,鹤山都有非常独到之处,是个值得研究的范本。”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丁大健教授说。
无心插柳
说起鹤山乡规模化的劳务输出,算是一件“无心插柳柳成荫”的事儿。
1992年,鹤山乡和江苏省芦墟镇建立了友好合作乡镇关系,并成立了“鹤芦地产品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地贸公司”),最初的目的是促进两地间特产的贸易交往。
1994年,一位鹤山老乡在芦墟镇办了一家服装厂,由于当地的劳动力资源不足,便托付鹤芦地贸公司在鹤山招收200名女工。
当时在鹤山乡外出打工还是件新鲜事儿,大家对招收20岁左右的女工到南方去打工议论纷纷。结果地贸公司负责人孙有勇只好和公司工作人员说服自己的亲戚、邻居,勉强招到了153名工人,送去了江苏。
这153名工人在江苏的厂里每个月能够拿到近400元的工资,在当时这对于一个贫困的小山村来说已经是个非常惊人的数目了。
乡领导仔细算了一笔账:一个工人一年可以带回四五千元的工资性收入,150人就是75万,假设全乡有1万人在外务工,一年就有500万的收入!这笔账让乡领导受到了震动。
不久之后,鹤山乡就以地贸公司为依托,成立了全县乃至全省第一家劳务输出机构——鹤山乡职业介绍所,专门从事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中介活动,并由乡政府下拨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
职业介绍所和地贸公司一开始其实就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只是随着劳务输出业务的发展,贸易方面的工作渐渐被淡化了。
改 制
鹤山职介所的成功与其改制和走向市场分不开。1996年,鹤山乡职业介绍所经历了第一次改制,由政府拨款改为集体承包。
改制之前,介绍所平时只是象征性地收取一些费用,一年的支出在5万元左右。改制后职业介绍所不仅不用乡政府拨款,一年还能够上缴两万元承包费、两万元利税以及1万元的租赁费用。
宁阳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主任曹明柱认为,这次改制更重要的意义是“政府部门初步地从市场事务里脱离出来”。
“但这次改制并不彻底。”若干年后孙有勇回忆说,“(企业)亏了乡政府补贴,赚了也是用于企业的再发展,和个人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企业的自主权和员工的积极性并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
2002年,鹤山乡职业介绍所改由孙有勇个人承包,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这次改制激发出了热情,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职业介绍所在鹤山乡外设立的招工点由十多个骤增至50多个。
“职业介绍所改为个人承包后,我在经营上的权限大多了。”孙有勇说,以前给招工点的提成比例是规定死的,现在则可以根据招工点的业绩来决定给他们的提成,做得多的就提成高,做得少的就提成低,“招工点的积极性一下子就上来了”。
招工点数量的增加不仅给孙有勇带来了更多的业务,也方便了鹤山乡周边县市农民了解就业信息。
为了获取用工市场信息,孙有勇每个月都有一半时间花在出差上,亲自到浙江、江苏、上海等地区与用工单位实地洽谈,一方面考察用工单位的硬件情况,另一方面也通过当地的熟人了解这些用工单位资金状况、信誉程度。“这种软条件都是企业的秘密,光从外面看是绝对看不出来的,必须有知道内情的人来给你介绍。”孙有勇总结说。而这些事,单个的农民工是无法做的。
伴随着农村职业中介市场化运作和劳务输出市场的同时放开,许多人发觉该行业有利可图,纷纷挂牌从事中介活动。在乡驻地的一条马路上,先后出现了10家劳务输出机构,形成了远近闻名的劳务输出一条街。
严把输出关口
“改制之后企业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从而能够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更加完备的服务。”孙有勇总结说,“由于我们严把输出的各个关口,近年来我们输出的农民工从来没有出现拖欠工资问题。”
每次送工之前,鹤山农村职介所都要派专人到用工企业实地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的用工条件、生活条件、劳动时间、工资报酬、信誉情况等方面,并一一与用工企业洽谈,达成共识后再签订合同组织招工。
不久前南方一家用工企业慕名打来电话,提出要招50名农民工。孙有勇马上通知当地另一家与他们合作良好的用工企业了解情况,结果得知这家企业不仅资金匮乏,而且经常克扣工人的工资,孙有勇便委婉地谢绝了对方的用工要求。
据介绍,凡是由孙有勇公司输出的农民工,都会拿到一张“免费服务卡”,持卡农民可享受调换工作、解决劳动纠纷等免费服务。
鹤山职介所每次在输出民工前都要和用工企业、农民工签订合同,在此基础上,还要监督好用工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签订规范合同,明确不能拖欠工资,并要同工同酬,同时对劳动条件和劳动时间等都作出明确约定。
“通过签订‘三方合同’和加强监督,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孙有勇说,“一旦用工企业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就能及时地替农民工维权。如果工厂出现破产等其他情况,我们首先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然后再免费将劳务人员安排到其他用工单位。”
孙有勇介绍说,三年来职业介绍所在劳务输出中,共发现19起侵权和工伤纠纷,都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理,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家长对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2002年春节前,浙江一家纺织厂想把农民工的年终奖金节前发一半,节后发一半。厂方解释说,主要是想保持务工队伍的稳定,防止节后农民不能按时返回上班,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但是河南、安徽的一些农民工不同意,并挑头带动人数最多的山东籍1500名民工罢工。厂方情急之下通知了鹤山乡职介所。孙有勇当夜赶到厂家,在他的调停下,双方都作了让步,两天内平息了罢工事件,避免了一场恶性群体型事件的发生。
“润滑剂”
农民工外出打工常常遇到的有三大问题:一是缺乏源头管理,盲目进城,无序流动,工作难找,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二是农民工维权难;三是缺乏监管手段,一些城市“黑中介”把农民推进务工单位后,抽身就走,不再过问。
目前许多地方对于进城务工者的管理,主要依靠劳动管理部门和用工企业,还是一种单纯的“末端管理”。由于农民工来自全国各地,极为分散,加之缺乏有效管理机制,“末端管理”相对花费的成本高,取得的效果差。
而鹤山乡则把对农民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前移”到农村,通过农村基层政府和农村劳务公司的介入,有组织地与用工城市的企业和管理部门“对接”,对务工农民实行全程跟踪管理,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传统的用工协议都是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双方签订。农民工作为相对分散的个体,在劳资双方的关系中毫无疑问地处在了弱势,一旦发生纠纷,仅靠农民工自己的力量往往很难解决问题。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会出现大规模“民工欠薪潮”的原因所在。
而在三方合同中,农村职业介绍所作为第三方的介入,大大增加了农民工在劳资谈判中的重量。作为相对专业的职介机构,农村职介所通过书面方式与用工企业、农民工确定了权责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即可在用工企业和农民工之间发挥“润滑剂”的作用。
还有一点很重要,作为监管部门的县、乡政府,通过对职业介绍所劳务输出总量、职业介绍成功率、投诉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诚信等级,及时向社会发布诚信等级,形成竞争和激励机制,也从根本上保障了外出务工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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