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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事先一片反对、质疑声,今年的铁路春运还是我行我素地开始涨价了。铁道部日前宣布,2005年2月1日至2月7日火车票价开始上浮,票价上浮幅度硬座为15%,其他席别为20%,节后票价上浮时间为2月11日之后。只是由于铁道部门是未经听证即发布春运涨价的行政指令,因此,在听证会正在日益为我国民众熟悉和推崇的今天,社会各界表示出了强烈的不满,各种质疑的声音几乎是此起彼伏。而针对舆论的质疑,铁道部的解释是2002年那场听证会已经建立了一种票价机制,“不必要每年涨价都要听证”。(据1月14日《新京报》)
应该说,铁道部门这种不经过新的听证就擅自涨价的行为及其解释是存在明显问题的。尽管在2002年的社会经济环境背景下,铁路春运涨价和涨价的幅度也许相对还是合理的,但是,必须强调的是,现今已经进入了2005年,不仅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本身有一些明显的变化,而且由于过去两年的春运各地普遍存在和出现的一些问题,使得我国大多数民众对春运涨价本身的合法性早就充满了怀疑。
首先,春运涨价直接违背了大多数人对公正的认识和感知。实际上,我们不难发现,现今大多数人之所以对春运涨价普遍不满,很大程度并不是在于难以接受那些增加的票钱,而主要在于无法忍受有关部门那种以商业的手法来处理公益性问题的做法,在于人们普遍认为整个涨价过程缺乏应有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尽管大部分人都能够认同春运期间调价确能在一定程度起到“削峰”或“错峰”的作用,但很多时候,人们判断公平与否的标准往往就是直接将价格与价值相比。如果价格与价值相差太大,肯定是不公平的或者是显失公平的。具体说来,虽然都知道春运必然人会多,但是如果不涨价,大多数乘客实际上还是可以忍受在火车上成为“沙丁鱼”之苦。然而,如今的情况是,车票大幅度涨价之后,大部分乘客依然普遍无法获得涨价之后的“应得服务”,依然还得承受着买票难、空间狭小等多种问题。而如此局面必然在本质上直接违背人们内心对公正的认识和感知,明显觉得不值和不公。
尽管这其中,铁路部门确实要为春运多支付一定的成本,但是,根据目前我国的制度设计现状,铁路部门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它还兼具有为社会提供公共运输服务的职能。实际上,在铁路部门平时的亏损中,政府是拿出一定的财政为其填补亏空的。而在这种局面下,如果铁道部门再因为春运而涨价,就必然形成这样一种局面:经营不善时,纳税人为铁路部门集体买单;可一到客运旺季,铁路部门又急不可耐地涨价,进账归自己。如此行为,也就难免很多人对铁路春运涨价普遍提出质疑。
其次,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春运涨价理应经过正式的听证。
去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行政行为决策,应当实行听证;而价格法也早就明确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垄断行业、公益性服务价格更应当建立价格听证制度,征求消费者的意见。而因为春运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因为春运票价的每一次浮动实际上就是一次重新定价,因此,其实际上就都理应按照规定,在确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之前,进行正式和规范的听证。
然而,由于我国铁路部门垄断性经营的事实存在,由于反垄断法的一再难产,由于始终缺乏严格、规范的听证程序,我们频繁而无比遗憾地看到,虽然各种质疑和反对声此起彼伏,但是,大多数人依然还得继续在抗议和不满当中,多花钱来购买实际上早已经和继续下降的春运服务。而这种局面的出现和延续,不仅必然会从根本上削弱人们对公正的认识和判断,必然会使得人们对政府部门原来的地位和作用发生认识上的错位,而且也会对社会的福利,对整个社会的良性流动产生相当消极的影响。如此以来,从总体上看,不经过重新听证的春运涨价真的是得不偿失。
当然,要有效解决其中的这些问题,显然需要各方面长期不懈的努力,需要各方面系统、有机的配合。但是,笔者认为,其中一个关键还是在于政府部门本身必须充分认识自身的角色和定位,实现职能归位。实际上,只有有关部门充分尊重广大民众的利益和感受,多从民众利益出发,而不是最大化地追求部门利益;只有政府部门真正依法办事,认真组织正式的听证会,真正坐下来聆听广大老百姓的意见,这个每年都要涨价、每年都被社会各界普遍反对的怪圈才能够早日走出。实际上大多数民众还是能够理解和支持,并且部分为那些确实已经抬升的运行成本买单的。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