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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房地产税的开征似乎已箭在弦上。
财政部副部长肖捷日前表示,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结合近来一些部门高层人士就此发表的密集观点,让人们对开征房地产税的过程充满了期待。
那么,房地产税开征究竟有何意义?在房地产热度不减的今天,推出房地产税又有何特殊意味?
目前,我国以房地产为对象的收入主要有三块:税收、各类收费、土地出让金。其中,直接将房地产作为征税对象的共有6个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契税。
如此种类繁多的税赋已让普通民众眼花缭乱,那么,房地产税能起到其特殊作用吗?
一直以来,中国房地产税比重偏低,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36%,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仅为8.12%;而西方国家的房地产税或财产税却是税收的重要组成,占基层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甚至达71%。
就此而言,我国针对房地产的税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但考察此次房地产税的舆论环境与时机特点就不难发现某些“短视效应”已经开始露出苗头。
具体表现在,抑制房地产过热似乎成征收房地产税的基本初衷。
从目前研讨房地产税的政策动机来看,在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与平抑房价二者中某些决策者似乎更看重后者。
一些人在谈到中国房地产税费时候,主要目光集中在开发投资环节,而舆论也普遍倾向于认为,在对房地产征税的时候,占有和交易环节相对偏轻,对个人占用几乎不征税,因此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于是就此认为,房地产税能降低投机行为,平抑价格。
然而,从理论上讲税收可以抑制需求,但实际上,由于对普通消费者而言,房屋的需求弹性很低,所以房地产税对于抑制房价上涨并无明显作用。据说在国外一些房地产税率高达10%以上的地区,房价依然有明显上涨。
这说明指望把房地产税当做平抑房价的手段是不现实的,甚至有短期行为之嫌。
事实上,房地产税的初衷是要将一些繁杂的税费进行统一规范。房地产开发商过去因从非规范渠道获取了高额利润,明确规范地征税后,相应成本反而可能下降,起码增加了透明度,更有利于消费者监督。
此外,征收房地产税将有助于理顺中央与地方在财税方面的关系。
房地产税的开征需要一个过程,如何确定房地产税的税基,如何确定合适的税率,不动产税和其他税种之间的关系,开征不动产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都需要稳步推进,仅仅为抑制过热而着急推出一个税种无疑是危险的行为。
我们知道,房市的涨跌还将取决于真实的供求关系,指望收税撬动供需关系时机还未成熟。而从国外经验看,无论在理论还是操作层面,征收房地产税都不是一项简单的税收政策。都需要先在少数城市进行试点,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以调整,据说我国现在也已开始考虑试点城市,我们希望有关方面在详尽调查的基础上,给公众一个可期的答案。
( 责任编辑:xiaobo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