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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更急需的地方,把钱投向基层与困难群众,已成为湖北上下的共识。去年,全省52个县(市)实行省管财政体制,省财政共计返还市县2.25亿元,地方实际可用财力净增60亿元。全省教育经费总投入达231.03亿元,比上年增长21.6%,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年底,省财政又从新增收入中一次性安排政策性转移支付教育专项资金4.7亿元,解决农村教师工资发放,并将其纳入以后省对县转移支付的基数。全省社保资金补助支出60.09亿元,比上年增长26%;近两年支农资金达59亿元,相当于全省一年新增财力的总和。今年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将达到16.3万人。今年1月底,省政府宣布2005年全省农业税全免,省财政安排6.36亿元资金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省级筹集5亿元资金支持20个水稻主产县市建设稳产高产农田。(4月3日《人民日报》)
公共财政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开展公务活动而进行的资金收支与管理活动,财政支出是它的主要功能之一。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十分广泛,既要维持行政管理、宏观调控等必要支出,又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等。那么,如何切分公共财政这块“大蛋糕”,重点向哪些方面倾斜才能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发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湖北省把财政支出的重点放在基层和困难群众,符合经济社会的现实状况,既符合以人为本理念,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我国现行财政支出范围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演变而来的,还有某些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方面,财政供给范围过大,包揽过多,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另一方面,应由政府承担的一些社会公共需要支出,因财力紧张而不能给予充分的保障。所以,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势在必行。财政支出今后要逐步减少经营性领域的投资,大力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将财力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当前,我们在公益型事业、科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以及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的财政支出还没有完全到位,难以满足现实需求乃至法定要求,阻碍了国家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和谐。为此,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公共财政的倾斜政策,争取尽快改变现状,加快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步伐,是应该努力的方向。
从近年来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在公共财政支出方面还缺乏正确认识,存在许多令人费解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财政倾斜的方向不对,把钱花在了不该花的地方。一是不惜花费巨资建豪华办公楼,坐高级轿车,用高档办公设备等,大量资金用于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自身消费;二是头脑发热,超出当地经济实力兴建大广场、宽马路,乱上大规模建设项目等,营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三是财政支出不科学、规划性差,该花的不花,不该花的乱花,造成资金浪费,经济社会效益低下。用于政府自身消费和无端浪费的财政资金过多,就难以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满足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乃至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结果政府形象受损,百姓得不到实惠,必然引起不满。
财政支出看起来是投入问题、经济问题,但由于它是政府行为,又是一个政治问题、社会问题。政府财政如何支出,向哪倾斜,充分体现出是否真正践行“三个代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正如湖北省常务副省长周坚卫所说:“科学发展观不表现在公共财政的分配上,就是假落实!”他道出了湖北决策者们的共同看法:上面再难,难得过基层?公务员再穷,穷得过农民?宁可省直机关公务员工资不增加,也要把钱留给县市,留给农村,留给困难群众。这番话展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情真意切,令人感动。
当然,对于公共财政来说,不同时期、不同地方、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倾斜点”,但不管怎样倾斜,都要坚持以人为本,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为财政支出的每一分钱都是纳税人和民众的血汗,是用来进行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要的,不允许过多用于政府自身消费和乱支乱花造成浪费,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科学的预算规划谨慎对待。公共财政只有求真务实,贯彻“公民至上”原则,向公共需要倾斜,向大多数民众倾斜,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