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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领导干部资产公布制度有望写入正在审议中的《公务员法》草案。4月1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电话,应邀将列席本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委员们对《公务员法》草案的立法意见。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山东烟台的山东民营科技促进会副会长王全杰向大会提交议案,呼吁建立政府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公布制度。(4月18日《新京报》)
王全杰代表等人提出《公务员法》中明确写入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公布制度的议案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事实上,早在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从近年来披露出的腐败大案来看,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实际上是形同虚设,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成克杰、胡长清、肖作新等这些腐败分子数百万乃至数千万的家当在案发之前,根本就没有因为《规定》的实施而有丝毫暴露,更没有哪一个贪官是因《规定》的实施而落马。
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首先,依据《规定》,各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申报人的收入申报,同时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这就形成这样一个悖论:一个本该受到监督的领导者,同时又是监督他的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顶头上司,其效果自然就可想而知。其次,现行的《规定》在申报的内容上过于狭窄,强调的是个人“收入申报”,而没有包括不动产(如房产)、交通工具、存款、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财产情况,更没有覆盖整个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容易给规避申报者以可乘之机。第三,由于缺乏公众和媒体对官员收入申报工作的监督,例行申报多半是走个过场。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最早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延续下来,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故又被称为“阳光法案”,至20世纪80年代后逐渐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完善。目前,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在这种背景下,各地打着“借鉴”、“接轨”的旗号纷纷引入诸如“高薪养廉”、“廉政保证金”等所谓的“新举措”,而官员财产申报这一防止贪污受贿、遏制腐败的“最有效的机制”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甚至被有意无意地“忽视”,这不能不说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
通过财产公布让官员“亮家底”,是公共生活透明的第一步,也是让腐败分子最胆寒的的法宝。我们期待尽快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使官员财产公开法制化,这对于有效遏制腐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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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