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历经4年起草,13易其稿,总计20章103条的《公务员法》经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昨日正式公布,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放在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考量,这部法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它是当代中国行政法制建设和中共十六大提出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一项显性成果,其意义和分量均要比一般的立法大得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必然会被载入国家法制建设的史册。
英国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起源国,早在十九世纪中叶,率先发端于英国的文官制度改革,确立以考任制为核心的任用制度和以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100多年来,世界上多数国家均先后吸纳和采用了这项制度,并把其纳入构建所在国家现代政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若从1993年国务院颁布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算起,中国只用10多年的时间就基本实现了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应当说,这个历史进程是相对较快的,成效也是有目共睹的。
与多个国家的同类法律相比较,早报评论员在全文阅读《公务员法》之后发现,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变的前提下,该法吸纳了国外同类法律中许多带有普适价值的内容,可以这么说,这部法律所体现的法理内涵、法条内容是与现阶段“中国特色”的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相吻合的。
一国法制是一国法治的前道环节,国情不同,法制建设的进程不同,各国法制建设的阶段性任务也就不同。就中国的现状而言,要建设法治国家,当前首先要着力推进政府的法治建设。从现代行政法学的角度,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并不断改进和完善这项制度,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首要议题。而从更“开阔”的视野切题,现代公务员制度建设又是国家政治制度建设改进完善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政治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一大衡量指标。
政府是由人组成的,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本身不是目的,其根本的目的是,通过法制化手段,早日在中国建设起一支服务意识较强、服务质量较优、服务效率较高、服务成本(包括财政供养成本和某些须由受服务者支付的收费)较低、总数受到严格限定、并随社会进步而总人数趋减的公务员队伍。这是时代的要求,更是全体人民的期盼!
公务员不论职级高低,在中国均被定义为人民的公仆。公仆做得合不合格,是要由全体人民来评价的。评价公仆是否合格,最重要的就是看其是否履行了做公仆的义务,是否尽到了做公仆的责任?与12年前颁布施行的“暂行条例”相比,经《公务员法》明确界定的基本义务和责任有9项,它给了全体人民评价公仆是否尽责尽心的法律依据。此外,该法还规定公务员必须接受16项政纪约束,它同时也给了全体人民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的具体尺度。
责任、义务、权利是讲究对等的。相对于以往的“暂行条例”,不计公务员作为普通公民所享有的普适的权利,《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共计8条13项。我们只捡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障稍作展开:与发达国家作横向对比,由于受困于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我们也许还没得比;与建国后的不同时期比,目前公务员的总体待遇是历史上最高的;与国内不同的社会阶层比,公务员群体的总体保障程度也是最高的。而且,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公务员群体的保障程度仍有继续提升的巨大空间。
正因为如此,人民有权利要求广大公务员再作另一个向度的对比。即,与国外的公务员比勤政、比廉洁、比服务意识、比工作态度、比办事效率。不容忌讳,在这些方面包括整支公务员队伍的总体素质,现实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希望全体公务员都能认真学一学《公务员法》,并按该法的规定切实承担责任和义务,莫辜负了全体人民对你们的期待;我们也希望广大读者学一学《公务员法》,因为它能告诉你公务员的哪些行为必须受到全社会的监督。监督他(她)们说到底不是信任不信任的问题,而是履行公民职责,行使公民权利的原则问题。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