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青年·权衡 作者:朱 彤
中国政府对TD-SCDMA标准的扶持,既可以通过“采购”这类服务来帮助其启动市场,也可以通过频率规划、牌照政策、甚至研发资金的支持等措施来影响市场对它的预期。当然,也得警惕政府干预的风险。
TD-SCDMA标准于1998年由大唐提出,2000年被国际电信联盟接受为3G备选标准,这是中国企业第一次提出包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标准”。但在2002年以前,我国政府对于该标准似乎并没有明确的支持措施,因而研发进展缓慢。
2002年前后,由于“DVD专利权事件”的影响,国内对产业标准的关注骤然升温。TD-SCDMA标准再次引起政府和国内产业界的关注。政府对TD-SCDMA标准的支持态度逐渐强化。2002年10月,在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未来中国3G频率规划中,给予了TD-SCDMA频率上的有力支持,为大唐电信的TD-SCDMA标准留出了155M的频段。同时,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三部委直接推动国内八大企业参加的TD-SCDMA产业联盟成立,并为联盟提供了2000万启动资金。2004年,三部委又为产业联盟提供了7亿元的专项资金支持。信息产业部确定TD-SCDMA标准将是电子信息产业基金在十一五期间的支持重点。
应该说,到目前为止,政府支持TD-SCDMA标准的措施对于改善该标准发展的市场预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比如,信息产业部的3G频谱规划一公布,西门子公司马上追加了在TD标准上的研发投入。同时也吸引了国内其他企业参与该标准的研发,从而大大加快了TD标准产业链条的完善,提高了该标准竞争的市场力量。
不过,回过头来看,早期政府对TD标准的支持很不够。早期由于技术标准的还不够完善,并没有引起外国政府和企业的重视。这时如果政府能够介入,加强对TD标准的研发支持,外国政府和企业的反应相对也要小得多。目前,随着TD标准越来越成熟和完善,其他两大标准背后的企业和政府对我国政府施加的压力也逐渐加强,对于我国政府支持TD标准的任何举动都非常敏感。因此,政府若继续对TD标准给予资金上的援助恐怕要冒着被指控违反WTO原则的风险。因此,如何充分利用好3G牌照政策,使其既不引起美国和欧盟的过度反应,又能起到有效推动TD标准发展的效果就显得格外重要。
两种支持方式
理论上说,一种先进技术要想在市场中生存下来,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解决“启动问题”:只有该技术在一定时期内用户实现了达到临界容量点,该技术才能步入用户和企业之间良性预期导致的正反馈,并最终占有相当的市场。否则,该技术只能长期停留在一个很小的用户规模,或者甚至完全被市场所抛弃。
而在新旧技术标准竞争的情况下,先进但没有用户基础的新技术要想在与有庞大用户基础的旧技术竞争中取胜,必须打破用户选择的“企鹅效应”。而打破企鹅效应的关键是要有一批坚定的“新技术”的尝鲜者。这些新技术的先行采用者一方面承担由于新技术的不兼容导致的外部性,同时也为新技术创造新的网络效应。这可以增加后来者转向新技术的动力。
对于技术标准来说,无论是解决启动问题,还是降低企鹅效应,市场对该技术良好的预期非常关键。当新技术开始上市,一部分先行者也开始试用时,后来者是否跟进,先行者是否退出,很大程度上与市场预期有关。
因此,政府关于标准选择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作为一种技术标准产品最初的购买者,创造市场需求,以解决或降低新技术标准在启动时期面临的“启动问题”。这种方式一般是在政府已经明确该技术标准是一种先进的,有发展前景的标准时采用。比如,各国政府一般都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在ICT产品的采购方面并不单是为了创造GNP,更重要的是可以以一定规模的需求促进一种新技术标准的实现临界容量。
二是政府采取一定的政策手段,告诉市场参与者政府要支持某种新的技术标准,以打消观望者的疑虑,吸引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共同推动该标准。其实质是影响市场预期,消除对该技术标准的悲观情绪,创造良好的市场预期。
这两类干预标准选择的方式和手段我们在支持TD-SCDMA标准时就可以使用。就影响市场预期的方式和手段看,政府可以通过频率规划、牌照政策、甚至研发资金的支持等措施来创造有利于TD-SCDMA标准发展的市场氛围。当基于该标准的3G网络开始提供服务时,政府则可以尝试“采购”这类服务的方式帮助其启动市场。当然,在WTO框架下,政府的这一类采购行为是否还能够实行,以及如何策略地实行好需要进一步研究。
警惕政府干预风险
虽然政府干预标准选择有其经济合理性,但是,由于政府在确定所要干预的技术标准是否具有先进性,是否是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等方面并不比市场更聪明。所以,政府的干预要注意风险防范,防止出现政府干预方面的失败,导致更大的效率损失。
在政府选择标准失败方面,日本高清晰度电视标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日本是世界上很早就开始研究高清晰度电视的国家,但通产省和国家广播公司规定的技术路线是把高清晰度电视标准建立在模拟基础之上。日本政府和企业投入巨资基于该标准开发高清晰度电视。1986年开发出新型高清晰度电视系统以后,日本在1991年正式开始了高清晰度电视节目的播放。在这段时间里,美国人仍以自己的千军万马各显神通的方式进行视听技术的研究和开发。1988年,美国有不同公司开发的、互不兼容的24个高清晰度电视制式方案。1991年日本人正在欢庆播送模拟式高清晰度电视的胜利的时候,一家美国公司向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递交了开发数字式高清晰度电视的计划。接着,另一家美国公司又在1993年开发出数据压缩和解压缩技术,使得在单个频道中可以传输多达10套电视节目。此后,由于美国和欧洲都支持数字高清晰度电视标准,而且数字化已经成为电视技术的必然方向,日本政府和企业不得不放弃原来的标准,使其在模拟式高清晰度电视方面整整20年的投资完全付诸东流。
日本政府选择高清晰度电视标准失败的例子给予我们的启示是:政府应当避免自己判断技术发展方向,而应该将这一问题交给企业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去判断。当企业和相关的技术标准组织作出了判断后,如果该技术标准的推广面临“启动问题”和企鹅效应的干扰,则政府可以通过相关措施帮助该技术标准缓解或克服这些问题。
为此,政府干预标准选择应该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当技术发展的方向还不明确时,政府应当作为一个旁观者,避免支持某一标准。二是政府干预应该遵循有限介入原则,主要致力于改善标准发展的市场环境。当然从经济合理性上考虑,最重要的应当是,政府支持的技术标准确实是先进标准。
TD-SCDMA的技术先进性
应该说,国际电信联盟ITU所推荐的三大3G标准实际上是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3G标准研究之后10多项标准提案中最先进和完善的标准,它们基本上都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发展的方向性。
中国提出的3G体制标准TD-SCDMA,与WCDMA和CDMA2000使用的共享的频分双工(FDD)模式不同,它所用的是时分双工(TDD)技术,它也是3种3G标准中惟一的TDD技术,并将TDMA与CDMA技术结合应用。因此,TD-SCDMA组网可以采用TSM和LCR两种方式。这使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从技术角度看,与其他两种标准相比,TD-SCDMA标准也具有一些特定优势。比如,因为TD-SCDMA是TDD工作模式,上下行数据的传输可以通过控制上、下行的发送时间来决定,发送时段内不接收,接收时段内不发送,而且还可以灵活控制和改变发送和接收的时段长短比例。我们知道,互联网等非对称业务的数据传输,下行数据量是远大于上行数据量的,这时TD-SCDMA可控制增加下行的时段时间,缩短上行的时段时间,以达到高效率传送非对称业务的目的。
再比如,TD-SCDMA是目前世界上唯一采用智能天线的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采用智能天线可大致定位用户的方位和距离,因此,基站和基站控制器可采用接力发换方式,根据用户的方位、距离信息来判断手机用户现在是否移动到了应该切换给另一基站的监近区域,如果进入切换区,便可通过基站控制器通知另一基站做好切换的准备,达到接力切换的目的。这样可以提高切换的成功率。
考虑到我国大中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地区人口密度高,频率资源紧张,移动速度不要很高(200km/h以内),但需要大量小半径、高容量的小区覆盖这些特征,而这些地区数据业务,特别是因特网等非对称数据业务的需求比较大。这些具体的国情条件使TD-SCDMA的技术优势得到进一步强化。
因此,如果说,从一般的技术角度看,同为ITU推荐的三大3G标准各有优劣的话,考虑到我国的这些具体情况,TD-SCDMA标准在我国3G市场是一个有一定技术优势的3G标准。如果市场选择的结果对其不利,那么政府的确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干预,以改善3G技术标准上的市场无效率。
朱彤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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