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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商业公司,只要一涉及到招商引资的,几乎无一不对整个中国社会的指责漠然待之。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家公司为之付出了沉重代价。因此,跨国公司的中国傲慢,是一个铁打的事实
康菲石油不是第一个采取傲慢态度对付中国市场的公司,原因在于它没有被戳痛,而且中国国内已经有太多姑息商家的先例了。
在任何一个事故发生之后,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希望看到的是主事公司的惊慌失措,汗流浃背地道歉和改正。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是一个公司或者是一个人的正常反应。做了错事要心慌,这才是人的本性。
但我们看到太多令人意外的事情:几乎从来没有一个跨国公司级的企业在犯下错误之后有过这种反应。相反,他们都很镇定。如果说镇定是一个大公司级领导者所必须的素质,因此这种意外还有一定的道理的话,那么他们的所为更是令人发指:因为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家公司为之付出了沉重代价。因此我们所说的跨国公司中国傲慢,是一个铁打的事实。
笔者最早领教跨国公司这种傲慢,是在联合利华与上海牙膏厂的合资案中。有铁一般的事实证明,联合利华在合资之后,有意雪藏了上海牙膏厂“中华”和“美加净”两个著名品牌。在事实曝光之后,联合利华的一位中国董事居然还敢发起辩论,哓哓然认为是破坏了公司的声誉。而之后的众多案例,包括浙江查实的国际品牌质量案、丰田汽车召回案、富士康跳楼案,证明如下规律几乎是铁律:所有的商业公司,只要一涉及到招商引资的,几乎无一不对整个中国社会的指责漠然待之。不给动议者以报复,已经算不错的了。
为什么会这样?富士康案的结局是最好的证明。在连出十三条人命,全国媒体群起而攻之后,事发地的深圳市政府一片沉默,全社会的力量中只有媒体一家在战斗。而在两岸媒体的压力之下,郭台铭不得不加工资之后,老谋深算的郭立即选择把产业部分迁出深圳,以示威胁,居然就有多个地方政府几乎是抱着郭的大腿哭着喊着让他把产业迁入本地。而其中谈判的条件,也就可想而知了。
因此,到了康菲公司漏油一案,我们当然不应对跨国公司改变其中国傲慢抱有什么希望。此案本是中外合资的两个公司在一起合作开发,我们站在康菲公司的角度来考虑,国内公司当然应该是它本来计划中应付中国舆论的一道挡箭牌。可是事故既出,国内公司在整个案件中消失得无影无踪。对于康菲公司来说,“公平”是此案的政府处理中一个明显缺失,当然也就构成了它沉默的傲慢中一个重要理由。
更为重要的是先例。我们必须了解的,是案例式英美法律体系中的合理性。案例式判案的规则合理性在于:同样性质的案件,要么一样得到公正的处理,要么大家都不处理。以漏油事故性质的横向比照来看,国内在此前后有多个案例没有得到处理;从跨国公司“犯事”的纵向比较来看,我们也可以举出一堆案例来。因此,我们当然可以以康菲公司的角度得出这样的结论:我挺冤的,要判大家一起判,凭什么我就要例外?
康菲公司事后对媒体的表态,证实了这个公司的这种心态。它说的是,在漏油本身修补完毕后,可以按中国法律体系来处理,它是接受的。这句话挺微妙,其内在含义是,事情可以挑明来看,摊在桌面上的处理它接受。
虽然没有更多的信息来辅助判断,但我们从这话里可以判断的是,首先康菲公司已经觉察到了国内社会情绪对于此事的愤怒,因此它表面软化了一些。但话里内在的骨头挺硬,其实说的是没什么大不了的,要不要我们把所有的事实都摊开来?
所以,不要低估国外机构的商业智慧,也不要高估国外机构的商业道德。商业的背后就是利益,而我们知道,利益永远是博弈出来的。如果国内有一个环节是软的,跨国公司的中国傲慢就可以发生。
8月31日是清理的时间大限。不出意外的话,康菲公司的表态其实是给我们一个机会一起来关注:有哪些事情,是不可以摊开来谈的?
(作者系财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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