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对话三:我国早期试行的国有股上市流通为何失败
王子恢:大家都将希望寄托于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是否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上述问题都可以像得到灵丹妙药似地迎刃而解?我们此前似乎也进行过相关的尝试?
肖立见:这要看如何解决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早在2000年,就试行了按市场配股价配售国有股,这是我国分步解决国有股上市流通的第一次尝试,当时未能得到市场的认可,试行国有股配售的“黔轮胎(000589)(相关,行情,个股论坛)”股价在国有股配售前就下跌,配售后进一步跌破配股价,其流通股投资者损失较大;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沪股市迅速下跌,在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过程中深沪股市继续下跌。截至2001年10月21日,上证综合指数下跌至1514点,调整幅度高达32%,股票市值缩水近6000亿元。基于保护流通股东利益和稳定股票市场的考虑,2001年10月22日,国务院宣布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深沪股市随之出现大幅反弹。但是,深沪股市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并没有解决,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如同悬在深沪股市头上的利剑,深沪股市自2001年起陷入长期低迷,流通股东谈股份全流通色变。
王子恢:为什么过去试行的国有股上市流通会对流通股东产生如此大的伤害,会对深沪股市的发展产生如此大的负面影响呢?
肖立见:在股权分置即公众股上市流通和国有股、法人股未能上市流通并存的情况下,公众股上市流通其股东是付出了代价的,公众股为获得上市流通权是支付了成本的;国有股、法人股未能上市流通,尽管失去了流通权,但却从流通股东那里获得了巨额的转移资产和转移收益。2000年以来试行的国有股上市流通,国有股东不仅未能为获得股票流通权支付成本,而且也未能向流通股东偿还其股票未能流通时所获得的转移资产和转移收益。因此,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解决得不好,不仅国有股、法人股未能上市流通引发的问题依旧,而且还产生了进一步损害流通股东权益的问题,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必将进一步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