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对话九: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可能产生的新问题
王子恢:国有股、法人股上市实行券商承销实际上引入了国有股、法人股市场定价机制,这无疑是协调、均衡公众股东与国有股东、法人股东的利益关系的有效举措,也是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运作原则的具体体现,不惜为解决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的新思路和好方法。接下来的问题是:允许原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后,是否今后新上市公司就可按股份全流通的方式上市呢?
肖立见:发展方向肯定是这样,但在原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没有基本解决之前,新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法人股亦不能全部、一次性上市流通。这是因为全流通的上市公司,其公众股发行必将总体上表现为低溢价发行的特点,股票的流通价格必将总体上表现为低市盈率水平。如果新上市公司按股份全流通的方式上市,由于比价效应,必将带动原公众股上市流通而国有股、法人股未能上市流通的上市公司流通股价格的重心向下,从而损害现有公众股东的利益。对于新上市公司,其公众股发行和原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思路是:第一,通过降价增量的方式发行公众股,即一方面降低公众股发行溢价率和发行价格,减少公众股东资产所有权和资产收益权向国有股东、法人股东转移;另一方面,提高公众股发行数量,降低国有股、法人股在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重,促进新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问题最小化;第二,设定新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三年禁售期。三年后,上市公司业绩和规范运作达到配股、增发等再融资条件再允许国有股、法人股按有关规定上市流通。
王子恢:我认为您有关新上市公司公众股发行和原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通盘考虑,在现有一千多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没有基本解决之前,是一种平稳过渡的方式。现在,我想问的是:国有股、法人股缩股和上市流通还会带来那些新的问题?
肖立见:国有股、法人股缩股后的问题是:第一,原国有股、法人股总股本减少,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的比重下降,有可能会引起上市公司控股权和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化;第二,原国有股、法人股资产总价值减少和单位股本资产价值增加,会影响国有股、法人股作为抵押、担保标的的价值,从而会影响相关利益者的利益;第三,深沪股市的总股本、股本结构、股本资产价值、市盈率、股价指数等都会发展重大变化,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也会发展重大变化。
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后的问题是:第一,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的定价机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其市场价值面临着重新评估;第二,国有股、法人股上市变现的收入的归属和使用问题随之凸现;第三,上市会使作为抵押、担保标的的国有股、法人股价值提高,相关利益者为此将产生新的利益之争;第四,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会使深沪股市投资者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会引发新的市场操纵问题,市场监管面临着新的挑战;第五,随着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会趋于分散并容易发生变化,上市公司超稳定的、高度集中的治理结构亦将随之发生变化。
王子恢: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产生的新问题可能还不止上述这些,仅上述这些问题就足够引起管理层、相关各方和学者的高度重视了。我们期待肖博士在这方面继续进行深入的研究,为我国股份全流通这个困扰中国证券市场十多年的老大难问题的最终解决献计献策。
肖立见:个人的能力和智慧总是有限的,我有关我国股份全流通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方式肯定是有局限的,但我有志将这个问题继续研究下去,直至我国股份全流通问题的最终妥善解决。
声明:搜狐财经独家稿件,如须转载,请注明出处。如须更多资料,请与我们联系,发邮件至e-finance@sohu-inc.com,或致电010-62726113。
(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