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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新股发行办法的改革,如果仅靠证监会一个部门的努力,肯定会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久旱逢甘露。
8月20日晚,证监会发布《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后续
改革,推出完善询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等项措施。相对而言,尽管本次改革没有涉及业内一直期待着的“扩大主承销商配售权限”,以及“以存量发售为主”等改革方案,但对于二级市场而言,这确实是一个利好消息。首先,“意见稿”间接支持了绩优企业的发行,肯定了这些企业的价值,特别是有投资价值的品牌企业的市场价值。这对于市场建设而言,是实质性的改革。
此前的发行办法,对于真正的好企业支持不足。在有条件选择的情况之下,新股只炒盘子的大小,导致场内的小盘股价格越炒越高。这种现象与可发行个股的绝对存量有关,超募企业可以依托超募资金,获得空前的发展机遇,也就是说,IPO前后,投资企业的估值发生了本质性的改变。然而,此前绩优的大盘股却因为无法获得适当的超募,股价往往越走越弱。
其次,“意见稿”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当前令二级市场深恶痛绝的“烂企业却能滥发新股”,胡乱圈钱的现状,遏制“PE腐败”。目前新股发行速度是一周发行两次,一次发行3到4只,一个月为30只左右。我们很难保证,在这些新股中没有“害群之马”,以欺诈手段获得发行资格。
市场经济本身默认的底线是:再傻再烂的融资骗局,也一定会有上当者。这一点无须证明。正是因为如此,抑恶扬正,保护投资者,成为有关管理机构的第一职责所在。
“优中择优”,始终都是二级市场未来得以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而拟发行企业的价格是否合理,理应由市场(而非主承销商)进行价值判断。如果没有发行失败的案例,券商就不会有所顾忌,以至于有些人可以漫天要价,杀鸡取卵,竭泽而渔,把市场最宝贵的融资资源一把吃空。
其三,“意见稿”为今后的市场化改革留下了充分的想象空间。意见稿统一了此前的模糊地带,当然,今后还将有“进一步改进”的可能。例如,现在新股发行价不是高或不高的问题;而是新股上市后“破发”的问题。破发,确实有一定的价格高估成分,但主要是投资环境的问题,是市场大环境本身的问题。而在破发之后,紧随而来的就是破净(跌破净资产),最后破掉面值。2001年纳市大崩盘,走的就是这条路。当时纳斯达克的发行系统并不算差,但如果市场价值总体高估,那么市场仍有极大风险,并存在集中暴发的可能。
所以,新股定价与发行,首先要过大环境这一关。供求理论可以解释,仅从发行办法方面搞单一性质的改革,不是整体市场的治本之道,因为无论朝三暮四还是朝四暮三,总量并无改变。
建立一个良性的市场机构,首先重在“培元固本”;市场的定价机制,必须取信于民、取信于市;一句话,饮河止于满腹,万事不能太贪――虽然这确实需要时间。
其四,“意见稿”有利于市场买方地位的改善。一个正常的市场,最终必须让买方来决定价格,买方地位的提高胜于一切。一个强而有力的买方市场,将决定今后进一步改革的方向。特别是对于已经进入“盘口时代”的市场而言,成本必须是可以分解的成本。对此,所谓估值溢价,必须是一个一个的可以独立的交易品,可以单独剥离出来进行交易,以防止卖方占据有利位置,空口要价。
比如说,对于一个标准化后的IPO过程,我们可以将其分解为多种股票期权,这是最直接的公平交易,提升市场效率;更重要的是,这样可以保证买方投入到二级市场的每一分钱,都表达的清清楚楚,可以“来而有影,去而有踪”。
现在参与一级市场的各方大佬,其实明知这些权利产品的价值所在,所以我们可以断言,在现阶段,任何新股发行办法的改革,如果仅靠证监会一个部门的努力,肯定会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作者系资深市场人士,万科周刊论坛笑谈股筋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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