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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西方发达国家的道路不同,我国的城镇化基本上是在政府主导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模式带来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城镇化既是一个国家发展程度的标志性指标,也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目前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强制征地、暴力拆迁等诸多问题,与政府主导而非市场主导的城镇化发展模式缺陷有直接关系。
从发展模式上说,城镇化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两种。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发达国家的城镇化基本上都是由市场主导的发展进程。在发达国家城镇化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被严格限制在市场经济的“守夜人”角色上。不过,这期间也出现了土地纠纷、劳资矛盾和贫民窟问题突出等现象,这就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但是,尽管在市场失灵时,政府“有形的手”干预力度越来越大、干预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但其本质并未脱离市场主导的轨道。
对中国而言,快速的城镇化不仅是国民经济长期高速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尽快消除城乡差别、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客观要求。但问题在于,和西方发达国家的道路不同,我国的城镇化基本上是在政府主导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模式带来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方面,在户籍管理等相关性制度改革缓慢的情况下,导致了“半拉子”城镇化的局面。目前我国流动人口超过2亿人,但其中绝大多数无法获得和城镇居民一样的工资待遇,也不能享受到只有城镇居民才能享受到的各种福利保障,社会歧视和分配不公现象严重。一些学者的研究也表明,正是由于户籍制度的阻隔,我国城镇化程度总体而言提高得并不快,而且城镇化的质量也不高。
另一方面,不能带来最优的城镇化效应。城镇化协同效应不高,住宅、土地等资源浪费严重。政府主导的城镇化模式在经济上获得的效应,明显地要比市场主导的城镇化要低。有关研究表明,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的10年间,中国城镇用地规模平均扩展了50.2%,一些城市已经超过200%。城市用地增长率与人口增长率的比例,我国数据为2.29:1,而国际上比较合理数据是1.12:1,因此我国单位用地的平均产出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且近年来这种现象有增无减。国土部披露的数据表明,去年我国闲置的土地面积已经高达17万亩。
政府主导的城镇化模式,也是导致我国投资结构失衡、地方债务负担沉重的根源之一。为了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一些地方政府利用各种融资平台大肆举债,并成为城镇化的主要投资力量。政府的大规模投资对民间投资产生了明显的“挤出效应”,致使民间投资始终低迷不振。而为了获取更多资金,地方政府不得不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形成了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在当前土地和房地产政策不断紧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日渐沉重,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不仅如此,政府主导的城镇化模式还容易导致腐败和激化社会矛盾。由政府而非市场推动的城镇化过程,必然将政府置于各种矛盾的主要漩涡之中,既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也给我国的城镇化带来了先天的缺陷,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即使中央政府三令五申禁止地方强制征地和暴力拆迁,但在追求GDP驱动和形象工程的动力下依然屡禁不止。中纪委监察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仅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就处分了6678人。而社会矛盾的激化,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当前必须对政府主导城镇化的发展模式进行认真反思。在城镇化过程中,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既要充分发挥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在调控、监督和引导等方面的作用,更要加强市场力量这只“无形的手”对城镇化进程的牵引力,要坚决防止城镇化过程中只有政府一方力量唱“独角戏”的现象。
具体来说,政府应该加快职能和角色的转变,尽快从城镇化的“主角”地位上退下来,将主要工作放在制度建设、法律保障和经济社会服务方面上来。与此同时,市场应该在城镇化过程中充当真正的“主角”,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以实现城镇经济社会的最优效应。
事实上,只有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实现 “双轮驱动”,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都要硬”,中国的城镇化过程中才能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成本降到最低,城镇化和整个经济社会也才能更加协调、更加顺利地得到推进和发展。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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